媒体:原创 作者:重庆开州种苗
专业号:重庆开州种苗
2017/9/27 9:38:05
为规范我区林木种子档案管理行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区林业局下发文件,对全区苗木生产单位的林木种子档案管理做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方面,各种苗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林木种子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配备相对稳定的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加强对档案建立和管理。
另一方面,强调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并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建档的内容做出了详细说明和要求。
再一方面,要求切实加强林木种子档案管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记载的信息应当连续、完整、真实,不得用圆珠笔或者铅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签字、印章、日期等具有法律效用的标识要完备,实行电子化管理,并上交一份电子档案给区林业种苗站保存。
为推进林木种子档案管理,区林业局将组织一次以档案检查为主的林木种苗执法专项行动,对拒不建档的,将依照《种子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台文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