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区在以前年度实施植树造林过程中,引进经济林品种较多,个别经济林品种(核桃、石榴等)存在盲目引种的情况,造成了只开花不结果或果树生长势好但不开花结实的现象,给林农带来了一定的损失。目前,正值我区秋冬大规模植树造林即将来临之际,为提升造林苗木质量,提高造林成活率及经济效益,保障林农稳定增收。区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种苗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
一是大力提倡推广使用林木良种,提高造林苗木良种使用率。凡是以国家投资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造林苗木提倡推广使用林木良种,生态林林木良种使用率不低于85%,经济林良种使用率100%。
二是苗木质量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重庆市地方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50/T206-2005)》苗木质量标准采购使用苗木。
三是各单位引进种植经济林品种时,要到引种种源地做好实地考察,其适宜种植范围是否与开州属同一适宜生态区,并咨询相关专家,经过论证是否可行。
四是引进经济林品种必须进行引种试验后,通过重庆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才能大面积的种植和推广。
五是木本油料等经济林品种要做到“四定三清楚”(即定点采穗、定点育苗、定点生产、定向供应、品种清楚、种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可追溯,苗木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森林植物检疫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两证一签”(苗木质量合格证、检疫证、种苗标签),并附相关良种证书。
六是引种单位须自觉接受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完善相关档案手续,对引进品种的真实性、可靠性负全部责任。
(台文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