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桂花种苗系无经营许可证、无产地植物检疫证,非法从合江县调入我市境内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依法没收桂花种苗,并对货主进行普法教育。货主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今后会完善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下一步,市种苗站将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并加大对林木种苗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好我市林木种苗的市场秩序,保护好广大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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