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林业部颁发的林业种苗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我地区种苗工作和造林绿化事业的深入发展,结合我地区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几项建议: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种苗工作。
抓好林木种苗是关系林业工作的全局,加速造林绿化进程,提高营林质量,实现林业发展规划,具有战略意义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尽快改变我地区种苗的质量、品种不适应造林绿化需要的现状。各级部门都要有抓好种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做到下大力量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一把手抓种苗。要把种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计划管理,搞好种苗生产与造林任务的衔接。
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造林规划的年度计划,搞好种苗生产和造林任务的衔接。要本着以县为基础,自求平衡,市省调剂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制定种苗生产与造林任务相衔接的计划,各级造林和种苗主管单位要互相配合,严格按照适地适树、保证质量、立足本地和超前的原则,制定造林和种苗生产建设规划及年度生产计划。经过衔接的种苗生产计划,做为林业生产的指令性计划下达,落实到乡、村两级。种苗主管部门,要按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种苗生产。
为了保证苗木生产的稳定性的可靠性,各地区都要实行定点育苗,定向供应,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树种、数量、质量和供应时间。杜绝人情苗,关系苗,严禁用劣质苗木造林。
三、强化种苗生产管理,实行种苗一票否决权制度。
种苗生产单位,必须经当地种苗主管部门审定其资格,具备条件的,核发种子生产和育苗生产许可证,无证不准从事种苗生产,种子采收作业,每批种子要附有种子产地标签和采收登记证,并经检验、检疫符合育苗要求,方可使用。具有许可证的苗木生产单位,要苗木出圃前,须经县以上种苗主管部门和森防部门检验和检疫,对合格苗木分别核发苗木合格证和检疫证。凡持上述两证,并附有种子产地标签的苗木,方可用于造林。对于苗木证件不齐全,不准调运、销售和使用。
四、搞好种苗生产基地建设,为造林绿化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以部省联营林木良种基在为骨干的良种生产体系的建设,并要抓好优良种源区、母树林和采种基地的建设和管理,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提高良种产量和质量。
苗木生产基地建设,要支持哪里造林,哪里育苗的原则,做到苗木生产基地布局合理。要进一步巩固加强以国有育苗不龙头,集体育苗为主体,个体育苗为补充的苗木生产体系。
使用良种和优良无性系培育的苗木,一级苗要达到85%以上;使用优良种源区或优良林分的种子培育的苗木,一级苗应达到75%以上,用普通种子培育的苗木要达到65%以上,为造林绿化提供更多的优质种苗。营建速生林、经济林,必须使用经过审定的林木良种培育出的一级苗木;工程造林要使用优良种源或优良林分的种子育苗,苗木等级在二级以上。
五、增强种苗生产建设的投入,保证种苗生产的发展。
加强种苗工作,必须在资金、物资和人力等方面增加投入。要支持以地方投入为主,国家扶持为辅,哪一级的事,哪一级办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种苗生产和建设所需的资金。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解决种苗生产和建设所需的资金。在安排林业生产建设时,要统筹考虑苗木生产建设,在投资上给予扶持。另外,各级在每年征收的育林基金留成中,都要规定一定比例,用于种苗生产建设,并要逐年有所增加。
六、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提高种苗生产和管理水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搞好林木种苗科研,必将推动种苗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省及各市林业科研院,所与造林、种苗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我省和各地种苗生产实际,针对种苗生产存在的技术问题,制定种苗科研计划,组织攻关和开展超前研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进行技术承包,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现的农民种苗技术的培训,并由县在技术考核的基础上,颁发农民林业种苗技术证,要提高生产单位的技术和对新技术、新成果的消化吸收能力。要积极推广以有科研成果,尽快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生产单位要为科研和推广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努力把种苗生产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七、强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种苗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省要建立林业种苗管理总站,统管全省种苗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种苗标准和法规。指导、监督种苗生产、技术、调拨、检验、使用和良种基地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种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种苗管理站,实行种苗统一管理。要选派得力的干部和懂技术 、会管理的人员。充实到种苗站,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
八、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优秀站、圃达标活动。
种苗工作是关系到林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种苗管理部门,必须支持党的方针政策,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不断提高种苗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清政谦洁,克已奉公,为振兴林,切实把种苗工作做好,做出成效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要开展优秀种苗站、优秀苗圃、种子生产基地达标活动。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对达到标准的种苗站和种苗生产单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