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抚州市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以贯彻落实林长制为总抓手,紧扣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主题,推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取得实效。
一是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2022年,印发了《抚州市2022年林长制工作要点》及《抚州市2022年林长制考核办法》,明确了工作任务、考核要求,压实了工作责任。将公安、检察、法院、应急等部门纳入林长制协作单位,构建了“各级总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全市共签发总林长令33次,其中市级签发总林长令3次,提交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资源清单186件,提交林长工作提示单243件,提交林长责任区域问题清单251件,印发督办函203件。持续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意识。
二是扎实开展森林督查工作。该市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森林督查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督查机制、规范督查程序,扎实做好森林督查案件查处工作。2013-2021年该市森林督查图斑3435个已全部整改到位。2022年,国家下发并核实森林督查问题图斑514个,违法面积145公顷,违法蓄积552立方米,较2021年分别下降30%、46%、36%,问题图斑数、违法面积、违法蓄积量三连降。
三是扎实做好涉林专项行动工作。抚州市率先全省制定并印发《抚州市2022年涉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江市长为组长,各相关市直单位分管领导和林业局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组成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度。共收到反馈线索108条,排查发现问题52个。已全部查处到位,行政处罚人数16人、处罚金额12.8238万元,刑事处罚7人,处罚金额8.5万元,追责问责工作人员47人,完善出台制度40个。
四是高质量完成林草监测工作。抚州市自然资源局、抚州市林业局联合印发《2022年抚州市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全市四个外业调查工组战高温、斗酷暑,奋战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外业调查第一线,全面完成全市137个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样地外业调查工作,其中森林样地100个、草原样地21个、湿地样地16个。
五是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市林业局印发了《抚州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采伐审批管理。指导督促各县区依法依规进行采伐,保护林权所有者的造林积极性和合法权益。2022年度全市采伐限额使用853480立方米,剩余776181立方米,使用率52.37%。
六是森林经营水平持续提升。结合中央财政森林抚育专项,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根据不同林分特点,综合采取抚育间伐、补植补造、促进天然更新、割灌除草等措施, 优化森林结构。完成2021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专项任务14.649万亩,完成2022年抚育任务18.85万亩,完成全国森林经营试点任务6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