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江西种苗
专业号:江西种苗
2013/11/29 19:08:14
11月12日,接群众举报,铜鼓县大段镇兰某某销售劣质青钱柳种子给奉新县王某某,铜鼓县种苗站与大段林业工作站立即就此案进行查处。
据查,11月10日,大段镇东风村兰某某将其非法收购的青钱柳种子105斤,以每斤160元的价格销售给奉新县王某某,此种子属劣质种子。同时,查到兰某某还非法购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种子60余斤准备出售。当事人兰某某未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也未办理任何调运手续,属非法经营林木种子。
为打击非法经营林木种子行为,维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秩序,铜鼓县林木种子执法机构对该案进行了立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此案作出处理:一、责令兰某某赔偿受害人损失,由兰某某退还种子款16800元给王某某。二、没收违法收购的青钱柳种子105斤,没收违法收购的红豆杉种子60斤。三、对当事人兰某某处罚款8千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