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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全面完成全市春季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工作

媒体:原创  作者:甘肃种苗局
专业号:甘肃种苗局 2014/5/6 15:15:07

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全市春季育苗造林质量和成效,根据省林业厅相关文件要求和《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平凉市林木种苗管理站从3月初开始下发文件部署了六县一区的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工作,4月中旬至4月底组织质检人员对部分县区国有林场苗圃和集体、个体种苗生产经营大户的春季育苗造林种苗质量进行了抽查,主要抽查了苗木的苗高、地径、根系长度、根幅、≥5㎝Ⅰ级侧根数等5项指标,抽查苗木的总体合格率为98.5%,良种使用率为65%。各县区在确保造林用苗质量上都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了质量自检工作,种苗质量自检率达100%,经查各苗圃基本都能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林木种苗标签和林木种苗质量合格证,外调苗木也严格执行了“两证一签”制度和种苗质量复检制度,保证了使用苗木造林前的检测。同时,都能严格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档案管理,生产经营档案比较齐全,标签、生产、经营记录和苗木购销合同、检疫证书较为规范,保证了全市林木种苗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个别单位存在填写林木种苗标签和林木种苗质量合格证不规范的现象;二是大部分国营苗圃对用于造林的苗木都按标准要求进行了分级,但仍存在Ⅰ、Ⅱ级苗混在一起捆绑出圃的现象;三是不合格苗木主要是有个别出圃苗木在起苗时由于主根挖的较短或侧根保留较少而成为了不合格苗木,同时气象灾害等因素对苗木地径、苗高等指标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四是基层种苗执法和质检水平落后,设施设备缺乏,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薄弱,无法独立开展林木种苗执法和质检工作,严重制约了种苗行政许可、种苗执法和质量监督等职能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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