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本溪市服务业委组织全市各打假成员单位在市政府815会议室收听收看了《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市林业局召集两县五区负责打假侵权假冒工作的工作人员召开了紧急会议,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就今年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一是加强林木种苗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为依据,加强宣传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坚持实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和质量检验制度,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加强全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继续开展林木种苗执法检查,加大林木种苗案件查处力度,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信息指导,强化社会服务。及时掌握全市种苗生产供应情况,坚持实行春季、秋季和冬季三季调剂制度,加强预测预报工作,搭建林木种苗供需平台,促进种苗结构调整,提高种苗供应质量,满足全市造林种苗供应。
三是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者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新《种子法》和《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已经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者、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清理和登记。对于取得苗木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要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每年要在12月底前向发证机关报年度总结。
四是加强对林木种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把林木种苗市场准入关,特别是国家和省重点造林工程使用苗木;对于进入流通环节的林木种苗依法查验是否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苗木标签,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按照新《种子法》和《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查处。种子采收季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辽宁省《主要树种采种技术规程》的要求,确定并公布各主要造林树种的采种期,对于强采掠青的不法商贩,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种子的饱满度和成熟度。
五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各级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和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发现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严厉打击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中的欺诈行为。对于大案、要案各地要及时上报,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严格依法保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六是加强行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成立林木种苗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鼓励各县(区)成立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的林木种苗协会或社会团体,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各级林业种苗管理部门,要加强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工作,搞好余缺调剂,保证种苗供应;利用本地区的新闻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造林面积以及使用的造林苗木品种、数量、规格;要向社会公布举报和咨询电话,以保证林农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