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林草网群   使用指南添加到桌面
 
新闻动态 > 执法通报 > 正文

辽宁阜新市查处一起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案件

媒体:原创  作者:辽宁种苗
专业号:辽宁种苗 2018/12/13 9:36:3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须依法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2月11日,在阜新市林业局、彰武县林业局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县哈尔套镇黄花村马家屯李某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未继续申请的情况下,仍继续从事苗木繁育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彰武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与当事人李某相应的处罚。

阅读 1455
推荐
专业会员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林草种苗APP

请扫一扫或长按

主办单位:关注森林网

京ICP备05067984号-48

基于E-file技术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