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贵州省公安厅获悉,截至2月22日,贵州森林警方共出动警力2.5万余人次,清理野生动物经营加工场所3700余处,受理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87起,查破79起,其中刑事立案20起,依法打击处理91人;收缴野生动物1017头(只)、猎具155件,涉案野生动物价值160余万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贵州省森林警方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阻断可能来自野生动物的疫情传播源和传播渠道。
1月30日,赤水市森林警方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市文华办事处双龙村前进组的一处“农家乐”内饲养有野猪1头、猕猴2只、山鸡5只和孔雀2只。经调查,上述野生动物均由该“农家乐”老板郑某烽向他人(另案处理)收购得来。郑某烽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1月31日被依法立案侦查,于2月9日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5日,黄平县重安镇杨某荣在当地通过架设捕鸟网的方式非法捕得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领角鸮”1只,并拍照发布在某微信群中予以炫耀,被黄平县森林警方查获。经调查,杨某荣还具有非法猎捕、交易竹鸡等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杨某荣因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月12日被立案侦查,于2月19日被依法刑事拘留。当地村民杨某光、罗某祥,因收购杨某荣非法猎捕的竹鸡等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均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2月8日,毕节市七星关区警方查获该区团结乡村民胡某周,先后使用铁夹等禁猎工具非法猎捕果子狸、猪獾、野兔等野生动物共7只。胡某周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月16日被立案侦查,于2月17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
2月12日,贵州省望谟县边饶镇纳望村村民梁某旺、韦某晚、韦某明、韦某登4人,采取架设捕鸟网等方式在当地高速公路两侧非法猎捕野生鸟类11只,于当晚杀害并食用。梁某旺等4人使用禁用的工具在禁猎区捕猎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月16日被警方立案侦查。
2月17日,余庆县森林警方在位于该县白泥镇满溪村的一药材收购店,现场查获野生动物死体94头(只),总涉案价值达10万余元,其中3只红腹锦鸡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店主黄某华、向某玉夫妇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当日被立案侦查。2月18日,黄某华被依法刑事拘留,向某玉被依法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