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厅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组 2017年1月11日
全省林业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隰县万通农牧专业合作社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局的指导下,扎实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相关材料整理如下,各试点县、省直林局要加强学习借鉴,扎实开展工作,不断推进全省林业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隰县万通农牧专业合作社
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隰县万通农牧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金1900万元,现有人员150人(管理人员9人,林果专业技术人员18人,贫困人口68人,一般农户55人),以发展农林产业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通过经营果树种植、养殖、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机械、销售,现有联营土地10242亩,固定资产2600万元,流动资金500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额3000万元、盈利60万元。
开展林业资产收益扶贫试点以来,隰县林业局精心施策,用心扶持,成立专门机构,指导合作社制定了“林业资产收益实施办法”、“林业资产收益分配”、“林业资产收益财务管理”、“林业资产收益监管”等管理制度,与农户签订《山西省集体林权流转合同书》和《林业资产收益合同书附件》。
目前,合作社已与20户农民签订了合同,制定“两种”入股方式和“三种”收益分配制度:“两种”入股方式,即:一是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入股。就是农户以退耕地经营权和国家省级配套的种苗造林补助入股,国家退耕还林补助1500元由入股农民所得。退耕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二是现有经济林入股。就是农户以现有经济林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入股,实施主体提供技术、农药、化肥以及生产经营工具等统一经营管理。“三种”分配制度,即:一是保底分配制。以新一轮退耕地入股,前5年每年每亩100元作为农户保底收益;以现有经济林入股,每年每亩300元作为农户保底收益。二是分红制度。以新一轮退耕地入股,每年产生盈利实施主体除每亩提取10%公积金外,按照前5年实施主体、农户7:3,后5年4:6的比例进行分红;以现有经济林入股,产生盈利,刨除当年的所有技术和农资成本费用外,实施主体和农户按照3:7分红。三是保障制度。如遇亏损年份,实施主体为贫困户每亩再付200元作为合作期间的保障资金,从而做到无论盈亏,无论收益多少,贫困户都有稳定的收益。合同签订不得代签、不得委托、不得强迫、不得诱导,确保入股真实可信。
隰县万通农牧专业合作社动手早、行动快,试点成效初步显现。一是实施主体信心倍增。通过退耕地入股,今年新发展经济林1000亩,其中玉露香梨500亩,涉及15户60人;苹果200亩,涉及9户20人;核桃200亩,涉及11户35人。6年进入盛果期后,预计玉露香梨、苹果亩产2500斤,总收入可达500万元;核桃亩产200斤,总收入可达40万元。1000亩经济林可收入540万元,2017年将继续发展1000亩经济林,扩大发展规模。二是农户参加资产收益项目积极性提高,社会影响逐渐扩大。不仅入社农户看到了希望,而且又有11户贫困户要求加入合作社,以分享林业资产收益带来的红利;试点社会影响扩大,午城、龙泉等乡镇林业专业合作社,专程赴万通农牧专业合作社参观学习,意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