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稿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严格审批国家重大项目占用,从严把关生态保护红线调整。
规范管控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中明确的10类有限人为活动。
严格审批国家重大项目占用。上述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仅允许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中明确的项目范围,并明确了办理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具体流程。
从严把关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发生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做相应调整;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拟转采矿权的,可申请将拟开采范围调出生态保护红线;结合生态环境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结果和定期修改工作,对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局部调整。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自然资源部门将生态保护红线数据成果提供给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相关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数据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各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与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的衔接,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擅自改变生态保护红线界桩和标识牌。勘界定标成果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边界等信息,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