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
近年来,安徽省滁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高度,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全面推进林长制改革为抓手,一以贯之地用法治力量推动湿地保护的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地守护皖东大美湿地。
阵地虽小,功能很全。为了将法治保护湿地资源的声音传得更远,除了常态化的法治宣传教育外,全市林业系统坚持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湿地日、安徽湿地日等重要节点,采取“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等立体式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和频次。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湿地保护更是需要通过多部门协同治理,从而实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该市充分发挥“林长+”部门协作机制和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压实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推动形成林长牵头、林业部门统筹、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合力——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湿地水质监测管理,做好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住建部门加强对城市湿地管理,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对重要湿地渔业“禁捕退养”,推进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水利部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生态环境治理……
同时,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等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破坏湿地资源等涉水违法行为。联合生态环境、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扎实开展全市违规侵占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林业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一把把法治利剑,捍卫着湿地资源保护战场的公平正义。
为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滁州通过严格的“退养退捕”政策,加强重要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如,凤阳花园湖、明光女山湖全面拆除湿地保护区内围网、拦网和网箱“三网”养殖设施,依法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实现湿地生态修复。持续开展“中国渔政亮剑”执法活动,打击非法捕捞,清理禁用渔具,打击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
城市湿地既能为城市提供水源,也能调节气候、净化空气,还是居民共享的绿意空间。近年来,琅琊区、南谯区共争取各类资金超25亿元,用于滁州城区湿地公园建设,有效解决城市湿地保护投入不足难题。仰望是蓝天白云、百鸟欢歌,低头是水清岸绿、碧波荡漾,一幅幅自然静谧、和谐和美的湿地图景,在城市里也能缓缓铺开。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滁州市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风貌,让生态发展红利惠及更多人民群众。来安县引进社会企业,累计投入超3亿元,流转滁州境内2200余亩湿地水域打造池杉湖国家湿地公园核心区,建成九曲花海、千亩荷塘等十余处特色景观节点,把“美丽风景”变成“美丽经济”,成为推动“两山”转化的生动实践。
截至目前,滁州市湿地保护率达57.8%。滁州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加强和改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依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