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3年9月13日发布实施DB64/T423-2013《宁夏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该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提出并归口,宁夏林木种苗管理总站负责组织修订,自实施之日起,DB/6400B11-1986和DB64/T423-2006同时废止。
20世纪80年代宁夏制定了DB/6400B11-1986《主要造林树种苗木标准》,2006年对此标准进行了修订,实施了DB64/T423-2006《宁夏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这两项标准自先后实施以来,对促进宁夏地区苗木生产质量和强化种苗行业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近年来宁夏林业的快速发展,造林与生产上引进树种的不断增多,且造林对苗木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使得林木种苗行业管理需要逐步加强,原2006年发布的DB64/T423-2006《宁夏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所需。为加强苗木质量管理,规范苗木质量分级和检测检验行为,切实维护苗木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苗木生产质量,提高造林成效,宁夏林木种苗管理总站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对DB64/T423-2006的修订工作。
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主要做了如下修订:
1)新增了侧根长度、侧根粗度、综合控制条件和Ⅰ、Ⅱ级苗百分率等术语的定义。
2)对分级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和适用范围的部分内容作了适当的修改。
3)新增了漳河柳、中林46杨、山杏、桃、苹果、葡萄6个树(品)种,去掉了毛白杨、辽河杨、水曲柳、沙拐枣4个树(品)种。
4)对附录A的填表内容及表中的地径、苗高、根系等指标进行了修订。
苗木作为造林的物质基础,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造林的成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制定科学的苗木质量分级标准, 可显著提高科学育苗的水平,促进育苗新技术的推广;提高苗木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规范苗木市场;加快实现林木良种化进程,推动苗木产业的发展;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促进生态林业建设。
该地方标准的重新发布与实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宁夏林木种苗管理总站 唐建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