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我区2018年林木种苗生产与供应情况,分析和预测2019年林木种苗供需情况,促进种苗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林木种苗产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营销环境,我站对全区种苗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统计汇总,现将我区林木种苗生产、供需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汇报如下:
一、2018年林木种苗统计年报情况与分析
(一)林木种苗统计年报
1、种子生产和用种情况
2018年,全区种子采收量28.1万公斤,采收良种穗条0.2亿根。实际用种量67.7万公斤,使用良种穗条0.3亿根。种子库存量4.6万公斤,其中良种0.1万公斤。
种子采收量28.1万公斤,其中基地采种8.5万公斤,其他林分采种19.6万公斤。采种量较大的树种是柠条12.6万公斤、山杏7.1万公斤、山桃5.3万公斤,其余树种采收量都在万公斤以下。
实际用种量67.7万公斤,其中良种用种量31万公斤。林木种子使用量较大的树种是柠条31.9万公斤、山桃23.1万公斤、山杏8.4万公斤,其余树种用种量都在万公斤以下。
目前,我区种子库存量4.6万公斤。其中:柠条4万公斤、花棒0.4万公斤、核桃0.1万公斤、毛条0.1万公斤;沙枣等其它树种的种子不足0.1万公斤。
2、苗木生产和用苗情况
2018年,我区共有各类性质的苗圃6429处,育苗面积43.8万亩,其中,国有苗圃138处,国有林场育苗2.3万亩,占5.3%。2018年苗木产量20.9亿株,其中,1年生及以下苗木1.9亿株;2年生苗木1.6亿株;3年生苗木1.7亿株;3年生以上苗木15.7亿株。2018年实际用苗量1.5亿株,其中良种苗0.4亿株;按苗木用途分,防护林0.7亿株,经济林0.2亿株,其他林种0.6亿株。2018年苗木生产面积较2017年减少9.1万亩,减少17.1%,苗木产量减少1.2亿株,减少5.6%。
3、林木种苗投资情况
2018年,全区完成林木种苗建设投资2128.2万元,其中: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26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5万元;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助资金1100万元;其他投资资金703.2万元。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助资金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良种繁育补助资金390万元;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补助资金100万元;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助资金610万元。其他投资资金中,省级投资200万元;自筹投资资金503.2万元。
(二)林木种苗生产情况分析与问题
1、林木种子生产“稳中调减”。2018年我区林木种子采收量为67.7万公斤,与2017年种子采收量113.7万公斤相比,减少46万公斤,减少40.5%。一是2018年种子采收量减少的树种主要是山桃和山杏。3月下旬到4月下旬,山杏、山桃等主栽树种开花期出现-8℃晚霜冻,花朵受冻致使山杏、山桃结实率大大降低,产量锐减;柠条、花棒、刺槐等乡土树种,种子产量基本与往年持平。二是近年来,随着我区“两杏一果”林业生态工程成果的显现,山花旅游节的连续举办、宁夏六盘山400毫米降水线造林绿化工程启动以及固原市林草“四个一”试验示范工程的实施,宁南山区各市、县(区)植树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云杉、油松、刺槐、沙棘、山桃、山杏、榆树等乡土树种的用苗量逐渐加大,提高了我区林木种子生产的积极性。三是我区2018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3万亩,并且将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每亩补助标准由300元提高到400元,调动了退耕农民植树造林和采收林木种子的积极性。目前全区种子贮备量4.6万公斤,贮量较大的是柠条、花棒等。在雨季抢墒造林中,柠条、毛条、花棒等用于直播造林的种子在当年采收后完全可以满足当年直播造林所需;山杏、山桃等秋季播种育苗的树种当年种子采收量也可满足育苗需要;刺槐、白蜡、国槐、文冠果等部分阔叶树种子的采收逐渐受到重视。所需的针叶树育苗用种可通过农户自采自用或区外调购予以解决。枸杞、红枣、河北杨、新疆杨等主要造林树种穗条自足有余。
2、种苗产业结构进入可持续调整阶段。近年来,随着苗木总量供过于求,苗木市场价格日益走低,种苗产业结构调整的矛盾依然突出。通过近3年的逐步调整,2018年3年生以上苗木所占比重增长为苗木总量的75%。小苗移植或出售、培育大规格良种壮苗是主要生产经营措施,苗木散户相互联合,成立规模不一的苗木合作社“抱团取暖”。因此,全区呈现出苗木数量趋于平稳的局面。一是苗木类型间结构性矛盾突出。常规生态造林苗木供大于求,而用于城镇绿化的大中规格苗木和部分经济林苗木供不应求。二是树种间、品种间结构性矛盾突出。按照生态类型分,全区的青海云杉、油松、樟子松、桧柏、侧柏等常青树种苗木生产量达到13.6亿株,占全区总储苗量的65.4%;其他主要造林树种如刺槐、河北杨、山桃、新疆杨、国槐、旱柳、漳河柳、白蜡、山杏、白榆等苗木储备量在3.7亿株左右,经济林苗木储备量在1.6亿株左右,花灌木及其他树种苗木储备量在2亿株左右。三是地区间育苗结构性矛盾突出。从全区5个地市育苗面积来看,固原市占68.3%,银川市占15.2%,吴忠市占6.2%,石嘴山市占4.4%,中卫市占4.7%,林业厅直属单位占1.2%。
3、苗木产业社会化服务程度不高。我区种苗产业发展创新动力不足,苗木生产科技含量不高,苗木产业社会化服务滞后。苗木实行繁育推一体化的企业少,小散育苗户多,保障性苗圃建设还没有纳入政策性支持范围。同时,种苗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技术推广及专业培训机制不完备,苗木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林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受一些政策性因素制约,苗木产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
4、种苗良种化需要可持续推进。截至2018年底,我区通过审(认)定的林木良种共70个,其中审定和认定未到期的树种61个,认定到期的树种9个。林木良种使用率仅为53.74%,距离2020年我国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70%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林木良种选育速度还有待提高,对乡土林木种质资源开发利用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多数采种基地和良种基地管理水平不高,可持续资金投入少,培育良种苗木先进技术普及率低。良种生产基地和采种基地管理还需要进一步规范,采种、引种、驯化需要不断加强。标准化育苗管理措施,相应的技术规程和必要的质量检测标准等工作还需进一步强化。
二、2019年林木种苗供需情况预测与分析
(一)种子供需形势分析
根据我区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全区计划从2015年至2020年,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新增林地121.1万亩、草地42万亩,将进一步激发群众采收林木种子的积极性。预计2019年度,我区用种量50.8万公斤,其中,良种22.1万公斤,需用良种穗条0.5亿根。随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推向市场,除灵武市白芨滩林场、平罗县陶乐治沙林场、宁夏盐池机械化林场、原州区青石嘴林场等少数国有生产单位外,林业主管部门不再专门开展种子的采集、贮备等生产活动,主要由农户和商贩进行自由交易,因此,林木种子库存储备量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
(二)苗木供需形势分析
全区可供2019年造林绿化的苗木总量达到17.8亿株,其中,容器苗0.2亿株,良种苗木2.3亿株。根据我区林业生态建设发展需求,2019年全区需要各类乔灌木苗木约2亿株。一是城市景观绿化工程、绿色通道绿化工程、生态移民迁出(入)区绿化工程、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建设等造林绿化工程需要各类乔灌木0.7亿株。二是全区计划完成营造林面积13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4万亩,退化林分改造20万亩,封山育林13万亩,退耕还林1.9万亩,未成林补植补造51.1万亩,用于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和其他林种的苗量在1亿株左右。主要为国家重点工程三北工程、天保工程、中央财政补贴人工造林等营造林工程的完成提供“精品大苗”和“良种壮苗”;同时,为自治区重点工程“六盘山重点生态功能区降水量400毫米以上区域造林绿化工程”、“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绿网提升工程”、“南华山外围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工程”、“同心、红寺堡生态经济林(文冠果)种植工程”营造林任务的完成提供质量优良的“合格苗木”。三是用于四旁植树、庭院绿化和行道树种植等各类造林绿化工程种植、补植的苗木0.3亿株。从总体上来看,我区苗木产量已完全可以保障林业生态绿化需要,但从全区近几年造林绿化用苗情况来看,如胸径6公分以上的国槐、河北杨、白蜡、丝棉木、垂柳等阔叶乔木树种、胸径3公分以上的海棠、紫叶李、金叶榆等彩叶树种以及5年生以上榆叶梅、金银木、丁香、探春等花灌木在我区还存在供不应求的现象。
三、措施建议
(一)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措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二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尽快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管理条例》。加强各级种苗管理机构建设,完善配套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办法,加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力度,充分利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方式,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严格保护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繁育圃、示范林等林木良种基地和林木采种基地,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等违法行为。加强植物新品种权益保护,依法惩治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基地建设工作。强化我区3个国家种质资源库和9个自治区种质资源库建设,对在建林木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基因库)项目建设的考核管理。加强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夯实林木种苗选育基础。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项目,在政策上、技术上予以支持。建立一批特色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库,为我区林木种苗新品种的选育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强化我区林木良种基地、林木采种基地和6个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检查、指导工作力度,筹备我区保障性苗圃建设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督促指导彭阳县、盐池县、灵武市等种子生产大县提升对山桃、山杏、柠条、刺槐种子的管理水平,督促指导中宁县、西吉县等良种穗条生产大县提升对枸杞、河北杨穗条的管理水平。
(三)制定全区林木种苗生产发展指导性规划。深入调查研究,根据我区林木种苗的发展实际,结合全区生态林业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对林木种苗的需求,以及当前林木种苗发展的现状,以提供“数量充足、品种对路、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的林木种苗为目标,不断由数量的增长向质量和效益的提高转变,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当、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宏观指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科学制定《全区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9-2025年)》,推进宁夏林木种苗产业健康发展。
(四)开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大力推广“泾源模式”,制定工作计划,编制实施方案,组建成立苗木产业发展服务联合会,开展搭建平台、培育品牌、市场营销、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一系列社会化综合服务,初步实现苗农增收、实体发展目标,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各级林木种苗管理部门和种苗行业协会及时在国家种苗网、宁夏林业信息网等互联网站发布林木种苗供需信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林木种苗发展动态,引导社会科学合理育苗。成立地方种苗协会、苗木专业合作社和联合会等苗木生产经营实体,“强强联合、抱团取暖”。强化外销服务,发挥种苗开发经纪人的带动作用,积极拓宽全区林木种苗销售渠道,在外省区设立苗木代办处,并加强电商服务平台、苗木微信群、QQ信息群建设。举办不同层次的林木种苗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研讨会、推介会、展销会,做大做强宁夏(银川)苗木采购对接交流会、六盘山花卉苗木交易中心等区域性种苗交易市场,积极参与种苗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引导林木种苗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大林木良种选育力度,进一步提高良种使用率。一是进行区域试验,有序开展林木引种驯化。自治区列入本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以我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承担培育良种苗木的国有林场为依托,以育苗企业、育苗大户为补充,选育出对宁夏地区土壤、水分、肥力、抚育等条件适应性强的新树种。同时,注重彩叶树种、特色树种、乡土树种和花灌木的选育,不断调整优化树种结构。二是产学研相结合,加强林木良种选育工作。我区林木种苗管理部门和种苗行业协会牵线搭桥,加强林木良种基地、苗木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利用人才优势实现生产、科研、开发一体化,采用分子设计育种、杂交育种等新技术、新手段培育高质量新品种。在林木良种选育中,给予支持和激励措施。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对我区选育的林木良种,认真评审,及时发布,宣传推广。三是不断提高我区主要造林树种林木良种使用率。要求各级林业(园林)部门作业设计中优先设计良种,林业生态建设中优先使用良种,在造林绿化工程验收中,将良种使用纳入考核验收中。
(六)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发展与林业生态建设的对接融入工作。一是为实施“六盘山重点生态功能区降水量400毫米以上区域造林绿化工程”,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绿网提升工程,南华山外围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工程,同心、红寺堡文冠果生态经济林建设工程提供优质苗木,把种苗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与宁南山区举办“山花旅游节”促进旅游业发展结合起来。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倾斜性政策,注重使用 “建档立卡户苗木”,加大云杉、油松、樟子松、刺槐、沙棘、山桃、山杏、西吉青皮河北杨、榆树和当地花灌木等“乡土树种”的使用量。二是加大城市景观绿化工程、绿色通道绿化工程、生态移民迁出区绿化工程、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建设等造林绿化工程实施力度,优先使用“乡土树种”。三是在全区人工造林、荒山造林、退化林分改造、退耕还林还草、未成林补植补造、提质增绿工程项目中,注重使用“当地种苗”和本地引种驯化苗木,确保“三证一签”等种苗调运手续完备。
(七)强化林木种苗栽培技术培训和科技示范工作。创新科技服务机制,积极引进和吸纳区内外专家建立专家服务团队,到田间地头、苗木生产经营实体开展技术服务。举办不同层次的林木种苗栽培科技培训班,依托科技支撑,推广先进的林木种苗生产管理、质量检测检验和网络营销等新技术、新经验,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标准化、信息化、规模化、法制化。加大科技示范力度,在山、川、沙有条件的区域,建设一批现代苗圃科技示范园,逐步引导育苗科技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育苗户,培育品种对路的“良种壮苗”和“精品大苗”,拓展我区林木种苗开发应用空间,推动我区种苗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宁夏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