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湘潭县大力推进以“全景化、全覆盖”为主要特征的全域旅游,原有森林进行林相改造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项目,备受重视。笔者在接手林业工作之时,正值全县大幅增加林相改造更新、森林抚育培育比重,实践中发现林相改造在服务“农村增绿”方面大有作为,现结合县域林相改造实际作以下思考,望能有所借鉴。
一、走上前台,让林相改造有例可效
县林业部门坚持以“三资”“四合”全力推进,使林相改造工作走上了全县中心工作的前台,受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县年均完成以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为主的营造林工程4.5万亩以上。其中,2016年通过项目配套、打捆整合,完成油茶低效林改造2.5万亩,荒山荒地造林600亩,涓水河、107国道沿线封山育林1.8万亩。2017年更是把营造林计划任务提到10万亩水平,着重在石鼓镇顶峰村、乌石镇彭总故居村、白石镇齐白石故居村、梅林桥示范片以及107国道沿线(即“三村一片一走廊”)实施林相改造。
用活“三资”,给予林相改造重点保障。资本、资源、资金,是实施林相改造的重要保障。没有大量的社会资本,部门资源和专项资金,林相改造难以起动,更不要说组织实施。为此,湘潭县把用活“三资”摆在林相改造的首要位置,努力为林相改造备足“粮草”。一是用活社会资本。移植“依靠企业、规模营林”的理念,积极发动企业、大户和林农投资森林经营,打造成片、成规模的林相改造示范基地。“三村一片一走廊”林相改造项目中,县农建投、农其公司、德余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0余家企业、合作社共同投入资金2800余万元。二是用活部门资源。坚持“变独唱为合唱”,先后整合优化农业、水利、国土、交通等部门项目资源资金400余万元,实施了“一江两水”沿岸造林育林项目。三是用活专项资金。2017年,由县财政投入600万元,县直108个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筹资100余万元,设立植被恢复专项资金,全面保障义务植树活动经费,将县直单位义务植树活动指定安排到点,有力推动了“三村一片一走廊”林相改造。
坚持“四合”,赋予林相改造重要使命。湘潭县森林资源相对匮乏,是典型的资源小县。单一就现有森林资源实施林相改造,可以说是点多面广、任务繁重、投入不斐。在推进林相改造过程中,湘潭县始终坚持“四合”,林相改造所带来的经济效益逐步显现。一是坚持与农村增绿相结合。逐年提高更新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等营造林项目比重,大力清除“天坑”现象,培育乡土乔木,确保了森林蓄积量的持续增长,蓄积量年增长率分别达到3.2%、4.1%、4.7%,总蓄积量达到411.2万立方米。二是坚持与全域旅游相融合。突出文化之源、名人故里的文化内涵,将林相改造与湖湘文化融合,在开国元勋彭德怀故居补植补造红枫近200亩,在齐白石故居更新新造银杏142亩,既赋予了林相改造文化内涵,又为文化旅游增添新绿。三是坚持与特色产业相贴合。按照“一村一树,一品一色”布局,依托原有林业产业基地,大力实施低改,抚育,新造,仅2016年低改油茶低效林就达到2.5万亩,目前,全县油茶、楠竹,脐橙、乌梅等林业产业基地都已初具规模,且在省、市小有名气。四是坚持与美丽乡村相契合。将林相改造目标与“美丽乡村”建设意义相契合,深入开展路边、水边、屋边“三边绿化”行动和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创建出省级秀美村庄3个、市级秀美村庄2个、县级美丽屋场10个,靓化了农村人居环境。
二、看准当前,让林相改造有势可借
当前,从中央到基层,无不把绿化美化作为党委政府重要日程,为推进林相改造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县内晓霞山、乌石峰、隐山等地凝结了悠久的湖湘文化,许多重要的旅游景点分布其中,是城乡居民领略人文景观、体验自然风光的理想去处,林相改造大可借势而为。
第一,顶层设计为林相改造提供机遇。中央1号文件提出“农村增绿”,是因为发现农村所存在的大树进城、生态脆弱等问题。湘潭县资源相对集中于西南部和南部地区,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为全国平均值的59.13%;低效残次林比重偏大,占全县林分总面积的30%。加强疏残林改造,强化抚育培育,提高现有森林的林分质量,是落实中央1号文件,确保“农村增绿”的必要之举,也是全县林相改造的机遇之期。
第二,分类经营为林相改造提供空间。2015年印发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2014年调整》,是构建长株潭城市群山、水、林、田、湖生态体系的重要环节,是长株潭城市群森林分类经营的大规划、大格局。对标省政府的《规划》,湘潭县正处于主要生态功能区,产出生态是湘潭县森林的主要任务,为林相改造提供了发挥空间。
第三、全域旅游为林相改造提供课题。县域区位独特,处于长株潭群星闪耀的中部地区边郊,是天然的都市后花园。推进全域旅游,仅仅依靠红色文化、湖湘文化、白石文化等资源还远远不够,必须致力于绿化莲乡全境,打造秀美村庄,为都市消费群体构建乡村旅游休闲场所才更具经济竞争和政治效应。由此,全域旅游的发展也给全县148.5万亩森林“整容、美容”提供生动课题。
三、摸清现状,让林相改造有的可矢
湘潭县域内山体众多、林业资源丰富,是长株潭城市群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但从服务全域旅游、发展林业经济,更好地发挥生态、社会效益角度,仍存在林相单一、分布不均等问题。
从树种分布看,全县普遍存在树种种类单一,常绿针叶林虽四季常青,但缺乏季相变化,无法给人以“步移景异”的感觉。林分结构简单,缺乏森林层次变化,森林色调、季相比较单调,植物群落结构简单,多样性程度低,森林缺乏垂直结构变化的自然美,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都差。
从区域分布看,县内森林资源主要集中分布在东南、西南和南部地区,中部、东北部沿涟水、涓水、湘江流域森林资源相对较少。位于县境西南的分水、石鼓和青山桥的三个乡镇占全县森林面积和蓄积的16.2%、20.0%,均高于13.5%的国土面积占比。
从立地条件看,待绿化的宜林荒山荒地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大、造林成果难以巩固。全县岩溶地区总面积14.58万亩,其中石漠化土地面积6.32万亩,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8.26万亩,石漠化地区土地基岩裸露度高、土层薄、造林成本高、植被恢复和生态治理难度大。
四、循序渐进,让林相改造有制可依
建立林相改造的长效机制,为湘潭县正在实施的“精美湘潭”“美丽莲乡”绘出绿色生机,全县林相改造必须以森林蓄积量增长、树种多样性变化、南北资源布局科学、村居特色鲜明为目标,坚持生态优生,循序推进,做到“四统一”。
一要统一规划。充分遵循地带性植被的演替规律,科学制订改善林分层次结构,提高森林景观质量,发挥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灾减灾等生态功能的林相改造规划。重点根据昌山、乌石峰等周边山体的自然条件、植被分布特点,优先栽植树体端庄、树形优美、观赏价值高、寿命长的乡土树种,形成以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为主,乔灌草种类多样,林相外貌丰富,季相变化明显、特色鲜明的森林景观。
二要统一实施。在保持已有绿化成果的前提下,根据林业周期长的特点,分批分期、统一有序进行更新造林、低效林改造、抚育培育和补植补造。其中,107国道沿线林地实施林相改造,不搞大面积采伐,不破坏已有景观,遵循季节演替规律,逐步实施更新造林、抚育管护、低质改造等项目,率先清除和保护沿线第一山脊线和可视范围内的“生态伤疤”。
三要统一把关。制定和普及林相改造实施规范,组织专业队伍参与林相改造工作。特别是由乡镇负责实施的新植苗木、更新造林、抚育改造,明确要求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队伍施工,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同时,加强监督管理,由县林业部门与乡镇一起组成监督小组,对林相改造中的整地挖穴、施肥、苗木、栽植等重要环节进行质量把关,切实把牢林相改造的质量关。
四要统一管护。由于林地所有制不一,林相改造量大面广,林相改造及后期抚育管护存在一定难度。要根据项目所在地地类性质、权属性质,制定统一的林相改造项目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林相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选择条件、项目实施的监理责任、后期管护的责任机制和林地、苗木、资金的投融资、利益分配机制。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森林资源的功能性要求发生了改变,在发挥绿化环境,涵养水源作用的同时,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林相改造,使其成为县域特色景观的重要组成,带动提升生态、经济、社会综合效益,为“农村增绿”,为城乡居民生活增彩,为经济社会发展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