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林木种苗执法工作,2014年9月以来,保山市林业局组织森林公安、种苗等部门组成调研组,认真开展了林木种苗综合执法调研工作,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调研组认真梳理,对当地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综合执法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市林业局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修改完善《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办法》,规范林木种苗管理,特别是城镇绿化大苗移植手续、苗木运输凭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林农自繁自育剩余种苗的监管、林木种质资源引种监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设、林木种苗招投标制度等内容,使办法更具可操作性;二是对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情况,换发机关应与发证时一样,到现场核实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备存于县级种苗管理站,并形成核查报告,明确意见;三是针对当地林木种苗违法类型中,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属于个别现象,生产经营档案建设不全或不规范属于普遍现象的情况,建议以文件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告的形式,要求生产经营档案建设不全或不规范的企业,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涉及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依据来源证明、收据等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对打着林农自繁自育旗号开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扰乱林木种苗市场和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的打击;四是市林业局要加强与发改、扶贫、城建、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将林木种苗采购与管理工作,统一到林业系统中进行规范管理,切实促进当地林木种苗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五是市林业局要加强对种苗企业的指导,规范两证核发程序,严格准入制度。严格苗木质量监管,由单纯的圃地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管理转向林木种子生产基地、苗圃、造林地块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六是市林业局要积极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将林业行政案件的举报电话统一为“12119”,以便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