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林业生产用种安全。日前,重庆市酉阳县组织召开全县林木种苗经营管理工作会,安排部署2013年秋季种子经营管理工作。县林业局领导、政策法规科长、县内20余家林木种苗生产单位及林木种苗站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县林业局副局长潘誉木结合全县2012年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对今年林木种苗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深入开展《种子法》、《重庆市实施〈种子法〉办法》 的学习宣传贯彻,使《种子法》、《重庆市实施〈种子法〉办法 》精神深入人心,进一步营造依法治种的社会环境;二是林木种苗站要按渝林政法〔2013〕4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点:第一要严格“两证”核发和监督管理;第二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第三要认真规范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切实做到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规准确,处罚程序合法,文书标准规范;第四要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抽检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并邀请新闻媒体及时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曝光,公诸于众;三是要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禁止宣传、销售、推广未经审(认)定的林木种子种苗;第二必须建立完善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第三严把林木种苗质量关,做到不合格林木决不出圃,做到诚信经营,从而有效地推动林业工程建设。
会议期间,政策法规科、林木种苗站负责人分别对种子经营档案、种子标签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组织学习《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种子法加工包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