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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市出台《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媒体:原创  作者:安徽种苗
专业号:安徽种苗 2018/6/25 16:21:52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参与新一轮的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宣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了进一步部署。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与林权证制度相衔接的林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对采取转包、租赁等方式取得林地经营权的,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林地经营权证),实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并赋予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林地经营权证)在权属证明、林权抵押、享受财政补贴、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权能。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在去年筹建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林权收储担保中心组建,到位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并投入实质性运营。要从资产评估、林权担保、逾期抵押林权处置、收储兜底、叠加商业保险等方面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控机制。

《意见》指出,鼓励以林权量化或作价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由合作组织经营或统一对外流转,建立“林地变股权、林农当股东、收益有分红”的股份合作运行机制。每个县市区选择两个行政村开展试点。试点村股份制经营的集体林地面积要达到全村集体林地面积的30-50%。

《意见》要求,各地要试点开展林业信息集成(一本图)建设,制定系列指标数据体系,将林权管理、资源管理、林木采伐、造林抚育等多个子信息系统统一到林业信息集成(一本图)系统,实行区域内森林资源数据“消、长”实时动态更新。

《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快推进互联互通的林权流转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林权服务和管理网络,推行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进一步降低林权交易制度性成本,提高林权管理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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