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古银杏树实行分级保护:树龄在五百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公布;树龄在三百年以上不满五百年的实行二级保护,由市人民政府公布;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实行三级保护,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古银杏树主管部门每五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古银杏树资源进行一次普查,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建立资源档案。
《条例》明确禁止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包括:刻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动土伤根;影响古银杏树正常生长的修枝、截枝行为;借用树干作支撑物或者悬挂物体;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挖坑取土、采石、挖沙、淹渍或封死地面、排烟、使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质、铺管架线、修筑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采伐、采挖、移植等采集行为;出售、收购等流转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行为等。 《条例》对实施损害古银杏树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古银杏树损害的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鼓励和支持合理开发古银杏树资源,推动古银杏树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随州银杏历史悠久,资源丰富,已公布的古银杏树占全省古银杏树的三分之一,素有“中国银杏之乡”的美誉,其中,曾都区洛阳镇被誉为“华夏古银杏之都”,是中国乃至全世界分布最密集、保留最完好的一处古银杏树群落。古银杏树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随州的珍贵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和经济价值。(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传清 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