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林木种苗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林木种苗事业,是实现我省向林业强省转变的有效手段,是实现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快速增长的根本前提,是推进“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进一步加强我省林木种苗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大力实施“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以“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工程和国家木材生产战略储备基地建设为契机,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以选育优良乡土树种为基础,以建设林木良种基地为重点,以提高林木种苗品质为核心,以加强执法监管为保障,进一步强化社会化服务,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和良种化水平,做大做强苗木花卉产业,推动林业产业快速发展,促进林农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技兴种的原则。面向市场,加强林木种苗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研发,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强种苗生产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运用科研成果的能力和水平。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优良乡土树种的选育与推广,突出地域特色,科学组织种苗生产,提高我省种苗产业竞争力。
3、坚持依法治种的原则。加强全省林木种苗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强化种苗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着力营造种苗发展的良好氛围。
4、坚持机制创新的原则。创新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实现生产专业化、经营主体多元化、质量标准化和“育繁销一体化”。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健全林木种苗管理、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体系;完成全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立完整的种质资源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优良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全省新建或改造一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加强优良乡土树种的选育和推广,建设一批高生产力的种子园和采穗圃,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品种审定工作,审定和推广一批适应性强、遗传增益高的主要造林树种新品种;建设一批生产规模化、管理精细化、设备现代化、人员专业化的种苗生产基地(保障性苗圃)。全省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项目工程造林良种使用率达到100%;大力发展苗木花卉产业,全省苗木花卉种植面积达到200万亩,苗木花卉综合产值突破1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四)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定全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与保存利用规划,加快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作。“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或改造6-10个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20个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库。依托自然保护区开展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工作,划立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逐步形成原地保存和异地保存为主,设施保存为辅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建立健全全省林木种质资源地理信息系统和动态监测体系,公布江西省林木种质资源重点保护名录,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珍稀、濒危树种和特有乡土树种的收集、保存、交流工作,为引种驯化、科学利用提供物质基础。加强优良林木种质资源的开发利用,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珍稀苗木花卉。
(五)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制定全省林木良种基地发展规划,完善良种基地管理制度,形成布局合理、树种丰富的良种生产格局,提高良种生产能力。高标准建设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加强省级林木良(采)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一批珍贵阔叶用材林、经济林、能源林等树种良种基地。加强林木遗传测定,加快良种换代步伐。加强高生产力种子园、采穗圃及优良乡土树种母树林建设,不断提高良种品质。鼓励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承担林木良种培育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林木良种选育与生产,逐步构建以国家、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主体,民营良种基地为补充的良种生产供应体系。
(六)完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加强林木良种采收、加工、检验、贮藏管理,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产的良种由省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统一调剂,保证良种来源清楚,促进良种推广和应用。建设一批省级保障性苗圃,实行定点育苗、定向供苗,重点培育林木良种苗木、珍稀树种苗木、能源林苗木及生态林苗木,满足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造林和社会造林需求。园林绿化苗木的培育,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指导相结合,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
(七)加大品种审定和推广力度。进一步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定期开展品种审定工作,定期公布主要造林树种良种名录。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维护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林木良种区域试验和跨区引种行为。加强林木良种宣传和推广使用,国家投资和国有林业单位的造林项目必须使用良种壮苗,将林木良种使用率纳入造林实绩检查体系。引导林农和社会造林使用良种壮苗。
(八)强化科技支撑。制定主要造林树种、珍稀濒危树种和园林观赏树种的长期育种计划,并纳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安排科研课题,长期进行研究。坚持常规育种与现代生物技术育种相结合,开展多方向、多目标的林木良种选育研究,尽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产、质优、高抗的新品种。大力推广轻基质容器育苗、组培育苗、滴水灌溉和测土配方施肥等新技术,推广标准化、专业化、机械化、工厂化生产方式,提高种苗品质。鼓励以主要造林树种为重点,有效整合科技资源,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龙头企业,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开展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试验和示范。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力量,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省级保障性苗圃,构建种苗科研、教学、生产相结合平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开展有偿指导服务,支持专家开展良种选育和推广、高生产力种子园和采穗圃营建、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等应用技术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全省林木种苗生产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九)推进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绿化苗木、木本油料、中药材和竹藤花卉等特色苗木花卉产业,打造优势品牌,形成苗木花卉科研、生产、交易、流通和售后服务产业链。加大苗木花卉生产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广“公司 农户”等模式,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大力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在我省发展苗木花卉产业,建设一批区域性苗木花卉交易市场,拓展互联网交易平台,创新流通方式,使我省成为南方地区重要的苗木花卉集散中心,成为苗木花卉输出大省。
(十)提高种苗质量与市场监管水平。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疫、标签、档案等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管,及时发布采种公告和种苗质量检验信息,依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植物新品种侵权和无证生产经营种苗等行为,健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体系。落实主要造林苗木生产单位自检制度,对使用未自检苗木的造林单位不予检查验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整顿和规范种苗市场秩序,打破地方保护,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为种苗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十一)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全省林木种苗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林木种苗管理部门四级联网。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和余缺调剂,引导种苗生产有序进行。指导扶持省、市、县成立林木种苗协会,大力发展林木种苗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
三、扶持政策
(十二)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制定林木种子贮备办法,加强种子收购、检验、储存、更新及管理。建立省级林木种子贮备库。省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木种子结实丰歉规律及造林绿化任务,开展相应的种子贮备。
(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建立对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及收集保存、良种选育、林木种子储备等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省级财政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林木良种补贴、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等;各市、县(区)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制度,支持本地特色乡土树种选育和推广,加大保障性苗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地政府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苗管理和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四)强化政策支持。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种苗花卉生产及其交易市场建设,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将大型苗木花卉交易市场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所得,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林木种苗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强与林木种苗生产单位开展信贷合作。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林木种苗保险产品的研发,积极开展林木种苗保险试点,充分利用保险机制为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提供风险保障。将林木种子采摘、加工、烘干、包装、播种等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支持依法对种苗花卉生产基地发放林权证。简化苗木花卉销售放行手续,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在苗木花卉重点乡镇和大型交易市场设立检疫、木材运输办证服务点,为苗木花卉经营者办理运输手续提供周到便利服务。
四、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省林业厅负责林木种苗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具体实施,省发展改革、财政、编办、农业、科技、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金融、保险、农业开发等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职责,明确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责任,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加强全省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能力和标准化建设,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全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强化省、市、县三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职能。
(十六)完善政策法规。适时修订《江西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规定;制定林木良种选育、生产和推广使用管理办法,制定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审核、发放、验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制定省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和省级种苗质量标准。
(十七)创新发展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种苗生产、经营和管理体制机制,分类经营和管理。对商品性和产业化特征明显的苗木花卉产业,坚持企业带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苗木花卉龙头企业和大户的带动作用,建立“市场连基地,基地带农户”的产业发展机制。支持林木良种基地、科研单位和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团队开展良种选育和生产,鼓励有条件的良种生产基地开展苗木生产经营,形成良种选育、生产以及苗木繁推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加大国有苗圃改革力度,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规模经营。支持有条件的苗圃发挥自身优势,建设省级保障性苗圃。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