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记者从贵州省森林公安局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工作要求,持续开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止3月18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3.8万余人次,清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加工场所7400余处(次),受理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150起,查破137起,其中刑事立案40起,依法打击处理166人。收缴野生动物1538头(只)、猎具212件,涉案价值190余万元。
案例一: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9非法狩猎案
2020年1月19日,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巡查发现在保护区内安装有非法狩猎装置。经立案侦查,道真县三江镇村民夏某某、张某某、陈某及重庆籍詹某某(女)等4人,多次窜至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以安装狩猎装置等方式在禁猎区从事非法狩猎活动,涉嫌非法狩猎罪。夏某某、张某某于2月29日被依法刑事拘留,詹某某、陈某分别于3月2日、3月6日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普安县“3.04”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年3月4日,普安县森林公安局组织对位于该县罗汉镇海子村的“普安县有家蛇类养殖基地”进行突击检查,查获疑似白腹锦鸡活体、丛林猫活体、白面狸死体各1只,疑似豹猫活体9只、死体6只,疑似麂子死体4块,疑似野猪头1个、野猪脚2只,疑似白腹锦鸡羽毛10片。经立案侦查:该养殖基地负责人余某在2019年12月初至案发前,多次从事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动物活动,涉嫌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3月6日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贵定县宋某芳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年3月4日,省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黔南州贵定县有人在快手直播平台发布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视频”。省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黔南州、贵定县森林公安局开展查处工作。经立案侦查:贵定县德新镇村民宋某芳于2020年1月期间,采取安置捕鸟网的方式非法捕猎,先后捕得啄木鸟、猫头鹰、游隼、黄臀鹎、斑鸠等野生鸟类30只。其子宋某平为博得网友关注,将涉案野生动物拍摄成视频在抖音平台上炫耀,被网友举报。宋某芳因涉嫌非法猎捕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3月13日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四:黔南州罗甸县茂井镇2.11非法狩猎案
2020年2月11日,罗甸县茂井镇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县森林公安局接警后迅速派员开展调查,该森林火灾由当地村民王某使用充电电瓶逆变高压的方式非法狩猎引起,过火面积约2亩,王某当天捕获豹猫一只。经立案侦查,发现王某还在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期间,多次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王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月13日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另案处理。
案例五:正安县张某军等人涉嫌非法狩猎案
2019 年 11 月 19 日至 22 日,贵阳市修文县张某军、吕某勇、王某付及息烽县陈某等4人,使用诱鸟器、捕鸟网等禁用工具,在正安县境内公路沿线猎捕野生鸟类56 只,涉嫌非法狩猎罪。正安县森林公安局于同年11月23日对该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军、吕某勇、王某付分别于同年11月24日、25日、27日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陈某于2020年2月18日被抓获归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已于2020年2月28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