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结合市级林业和园林工作实际,制定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将临时占用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上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宜昌高新区(市级保留跨县市区域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将高新区范围内的林木采伐许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下放至宜昌高新区。(责任单位:资源科、种苗中心)
二、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取消木材运输行政许可;在宜昌自贸区试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精减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受理证明材料。(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资源科、保护科、种苗中心)
三、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梳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指南,统一工作标准,实现所有审批事项“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相关科室和单位)
四、服务项目和企业“全程帮办”,当好店小二。对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涉及林业和园林部门的办事办件、对联系的“双千”企业面临的发展难题需向相关部门反馈或解决的,提供“全程帮办”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实行“免征免检”便民政策,为项目和企业排忧解难,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信心。(责任单位:资源科、保护科、园林中心、种苗中心、行政审批科)
五、实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和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与其他部门行政许可环节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符合要求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园林中心)
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和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行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办结。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实行多验合一,6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市园林中心、行政审批科)
七、优化压缩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将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期限压缩至法定办理期限40%以内。对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林业部门的审核环节进行流程再造,与省林业局做好审批对接,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配合审批项目整体推进。(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资源科、保护科)
八、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多平台、多渠道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审批结果,及时主动公开更新后的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方便企业、群众随时随地查询、咨询、办理。(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九、健全政企沟通机制。运用“12345”服务热线和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立“1个工作日签收、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办结”的工作机制,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推行窗口预约延时、年审提醒、帮办代办、证件免费寄递等贴心服务,实现政务服务“零距离”。(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有审批职能的相关科室和单位)
十、大力推动“互联网+监管”。进一步规范完善林业和园林系统“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运用,深入推进多管合一,与市场监管局达成涉林市场主体联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资源科、保护科、种苗中心)
十一、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加强全市园林企业和林木种苗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平台管理,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和联动响应机制,根据失信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和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规范林业和园林行业市场秩序,让诚实重信成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