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辽宁种苗
专业号:辽宁种苗
2016/7/18 9:49:35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精神,加强林木种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水平,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发展用种安全,营口市采取多项措施,狠抓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有效促进了林业种苗产业发展。
一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利用安全生产、科技下乡、种子法宣传等系列活动,深入基层开展新修订《种子法》宣传工作,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提高其依法生产经营的法律意识。
二是认真推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标签制度。做到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种苗标签齐全。建立健全种苗档案管理,造林种苗质量证签档案不全的,在造林检查验收时不予验收。
三是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林木苗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质量省、市、县三级检查制度,对未进行质量检验、无质量合格证、无苗木标签、质量不合格、品种和种源不清的苗木一律不准出圃;对不实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制度,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林木种苗的,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处理。
四是是加强种苗执法检查。加强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凡是不合格种苗,一律不准用于造林和流向市场销售,对种苗违法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