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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不断提高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水平

媒体:原创  作者:宁夏种苗
专业号:宁夏种苗 2017/8/21 16:41:4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水平。8月1日-2日,宁夏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的执法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同彭阳县、永宁县种苗站的工作人员,对彭阳县3家国有林场和永宁县1家园林绿化企业的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

近年来,彭阳县把发展林木良种“红梅杏”,作为农民“脱贫致富”和“精准扶贫”的支柱产业,进行大力扶持,山大沟深,宁夏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和彭阳县种苗站因势利导,大力扶持,精简办事流程,科学管理我区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对生产经营“红梅杏”林木良种的草庙林场、小园子林场和茹河林场3家国有林场的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在“彭阳县经济林高效栽培及良种繁育基地”实地查看了“红梅杏”种子园、采穗圃、繁育圃以及科学实验区,逐条审核了许可证申请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由宁夏圣木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引种驯化的鲁柽2号为落叶小乔木,树势强健,萌芽力强,树冠开张呈翠绿色,根系发达,具有抗盐碱、耐瘠薄、抗干旱、耐严寒、生长快等特性,作为我区生态造林和园林绿化树种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此,核查小组在永宁县东升黄河护岸林场查看了鲁柽2号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了一些改进的意见。

通过实地查看4家单位的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件,核查小组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促进了我区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水平。(宁夏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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