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林业局印发了《广东红树林保护修复管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重点推出六大目标任务,有效破解了红树林保护修复面临的“空间落地难”“资金落实难”“红线”制约等诸多难题,进一步助推广东完成国家下达的营造修复红树林8000公顷“硬任务”,实现红树林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任务一:打造红树林种植-生态养殖耦合模式
综合考虑红树林和适养生物水环境特征要求及土方平衡等多种因素,借鉴珠三角桑基鱼塘模式,科学设计种养区水位,因地制宜在宜林塘基、堆岛等种植红树林,在养殖塘、适养潮沟和滩面进行生态养殖,打造红树林种植与蚝、蚶、蛤、鱼、虾、蟹等水产品养殖耦合系统。日前,广东省地方标准《红树林种植-生态养殖耦合技术规程(试行)》已完成编制,细化和完善了该模式构建流程、基本原则、耦合类型、管理维护要点、运行监测和效益评价内容及方法等技术要点,为广东红树林种植-生态养殖耦合模式的构建与管理提供了技术指导。
任务二: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激励机制
首次提出建立省级造林奖励“指标池”,在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按红树林营造年度任务面积的50%预留国家和省级红树林造林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以下简称“奖励指标”),用于提前兑现国家和省级奖励指标。截至目前,惠州、湛江、阳江已分别提前兑现国家及省级奖励指标1026亩、445亩和134亩。其中,惠州市820亩国家奖励指标已正式获国家批准并下达至广东。
任务三:建立珠三角-粤东粤西红树林异地修复合作机制
鼓励全省沿海各相关地市,依托深圳国际红树林中心,探索建立深圳-汕尾、深圳-湛江、深圳-阳江等异地修复合作机制,珠三角地区发挥经济优势向粤东粤西地区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粤东、粤西两翼充分发挥红树林宜林空间优势,大力推进红树林营造修复,实现全省沿海各相关地市间优势互补、区域平衡。
任务四:创新红树林管理利用模式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及不影响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探索红树林保护利用新模式并建立相应管理细则;实行红树林占补平衡,规范建设项目和生态修复项目移植、采伐红树林的审批流程;推广外来红树树种人工纯林内套种本土红树林树种、树种更新等改造技术;以保护为主,合理开发“红树林+”绿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将红树林保护成果转化为经济收入。
任务五:推进红树林市场化保护修复
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创新探索建立社会主体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回报机制,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探索构建红树林保护修复项目金融服务平台,建立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探索加强绿色金融扶持,丰富政府引导基金等多种融资模式。
任务六:全力推进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高水平推进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搭设国际红树林培训机构,建立深圳专长、中国特色、国际视野、国际服务的培训机制,打造红树林培训领域重要国际品牌,提升我国红树林保护修复能力和生态保护治理水平的同时,将深圳建设成为红树林保护修复国际合作的重要窗口平台。
《试点方案》的印发实施将为广东沿海各相关地市探索红树林保护修复可持续利用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与政策指引,有利于“红树林+”生态产业规模化发展,带动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为全国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提供可参考借鉴的“广东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