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至4月8日,自治区林业厅抽调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组成的联合行动督察工作组,由种苗总站牵头赴伊犁州直的察县、巩留县、新源县、伊宁县、伊宁市和霍城县6个县市开展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联合行动督导检查工作。伊犁州林业局高度重视此次工作,成立了以书记、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和印发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并于自治区督查组到来之前,赴有关县市摸底、督导各县市的种苗执法联合行动。
自治区工作组经调研督查了解到,多数县市针对此次行动采取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措施,一些县市不满足于《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开拓思路,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开动脑筋,努力提高宣传质量。伊宁市林业(园林)局在2月14日自治区林业厅召开的“林木种苗执法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开设了2期种苗法律、法规专题讲座,针对各乡镇林管站、园林绿化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育苗户和苗圃开展种苗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普及,并同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要求其保证用苗质量和贯彻落实种苗管理各项制度。霍城县林业局改变以往发放种苗法律、法规法条宣传页的做法,选取种苗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和实际生产最贴近的内容重点宣传,并采取知识问答的方式,通俗易懂,简洁有效。同时,霍城县林业局和通信部门积极沟通,采取发送短信的方式宣传种苗法律、法规,做到辖区内全覆盖。
二是理清思路,扎实做好联合行动准备工作。伊宁市林业(园林)局首先大力宣传种苗法律、制度,同时针对较为突出的种苗违法案件开展摸底排查,派出3名派出所民警配合种苗、林检机构做好种苗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霍城县林业局明确工作思路,由种苗、林检机构提供违法案件类型、处罚标准和案件基本情况,具体办理案件时充分利用森林公安的专业优势,由森林公安派出所对处罚程序进行把关,严格执行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度,着装、持证开展现场检查。座谈会上,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法制科黄科长还对2012年和2013年霍城县办理的执法案卷进行评价和指导,指出在《现场笔录》、《处罚决定书》中需要改进的地方,派出所民警对于林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填写方法更加明确。
新疆林木种苗管理总站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