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林办种〔2014〕]9号)精神,把这次行动的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落到实处,形成打击种苗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厅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联合行动领导组决定抽调专门人员对林木种苗联合行动查处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督查,现制定查处违法案件下乡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抽查内容
1.督促各市对动员部署阶段暴露出来的违法占用国有苗圃林地案件进行查处。
2.督促各市林局做好林木种苗联合行动的基础工作。各市、各林局要在自查自纠阶段,把全市种苗情况,尤其是重点基地的经济林苗木现状底数摸清,把无证无签经营、交易、调运的规模、范围、地点、犯罪嫌疑人排查清楚,对重点工作做出安排。
3.督促各市林业局加大对市场巡查和工程用苗的抽查力度,重点检查假冒良种违法销售推广行为,对核桃、红枣、双季槐等经济林苗木进行专项抽查。
4.督促各市、各林局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林木种苗联合行动的成效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制定制度要在“三性”上下功夫。即: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从群众呼声最高、最为关切的地方抓起,确保制度可行、管用,并严格执行。
5.督促各市、各林局公开处理案件。做到有法有纪必依、执法执纪必严、违法违纪必究,毫不妥协地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迁就,绝不放过,形成“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的良好局面。
6.收集开展林木种苗联合行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以文字材料和电子版上报。电子邮箱:15935159580@163.com
二、督查时间
2014年5月下旬--6月上旬日
三、督查分组
本次督查分两组
第一组
组 长:省种苗站领导
副组长:省森林公安局领导
组 员:省种苗站执法员1人,省森林公安局执法员1人,
督查区域:大同、忻州、朔州、太原、阳泉、长治、晋中市
第二组
组 长:省森林公安局领导
副组长:省种苗站领导
组 员:省种苗站执法员1人,省森林公安局执法员1人,
督查区域:晋中、临汾、吕梁市、运城市
四、工作要求
1、督查与服务相结合,在督查中完善林木种苗“四证一签”,特别是经济林苗木和主要造林树种、品种、产地、去向等要做到一目了然。
2、打击与教育相结合,对重点区域、重点种苗生产、经营大户,长期推销假、劣产品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要教育广大苗农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3、各小组要加强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苗圃林地危害性的宣传,并严格依法处理。
4、各小组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对各督查区域开展打击种苗违法行为工作的情况了解。
5.各成员单位在督查中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6.督查抽查工作结束后,带回督查区域开展林木种苗联合行动的相关材料,并写出督查工作书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