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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联合行动

媒体:原创  作者:山西种苗
专业号:山西种苗 2014/3/19 10:21:51

       为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整顿和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苗圃林地行为,确保我省造林绿化用苗安全,促进和保障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山西省林业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联合行动。通过联合执法,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苗圃林地,依法查处无证无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和林木种子标签)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种苗生产、经营、调运、使用秩序,加强林木种苗质量全过程管理,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和保障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厅长李永林对这次行动非常重视,在签发《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实施方案》时做了重要批示:要突出重点,每个市、局都要查实典型问题,全省要公开处理几个典型案例,力戒形式主义,“雷声”要大,“雨点”要密,以查处典型案例,形成打击违法的高压态势。

       根据李厅长的批示,3月9日召开了全省林木种苗工作座谈会,各市、省直各林局主要负责人、种苗站长,厅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厅领导刘虎山、尹福建就全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联合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会议指出:全省林业参与部门和单位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至下而上,深入实际,查找林业种苗执法中的死角,执点亮点问题,将种苗行政执法形成声势,抓出成效。会议强调:各市、省直各林局要加强对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联合行动的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对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苗圃林地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会议要求:各级林业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心,搞好服务,紧抓发展战略机遇,振奋精神抓落实,加强学习强素质,为实现林业提质增效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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