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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

媒体:原创  作者:国家种苗网
专业号:国家种苗网 2012/10/7 14:26:20
江苏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
江苏省林业局
二○一○年十二月

前    言
  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传承林木遗传基因和保护森林世代繁衍的载体,是实施科技兴林的第一道重要环节,是促进林业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动力,是保证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提高营造林质量、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物质基础。林木种苗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的工作。“十一五”期间,随着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林业的地位、使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为适应新形势,我省林木种苗工作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发展和绿色江苏建设,坚持依法治种、强种兴林、兴种富民的发展原则,扎实开展林木良种选育与推广,切实保障造林绿化种苗供应,依法加强种苗行业管理,大力发展种苗产业,林木种苗在服务于造林绿化的同时,也成为一项新兴产业和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十一五”期间,江苏省林木种苗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对林木种苗发展趋势整体认识不够深入、发展政策不配套、结构不合理、科技含量不高、基地建设投入不足、信息系统不够完善等问题,严重地制约了江苏省林木种苗业的发展。为加强全省林木种苗行业建设的宏观指导,引导林木种苗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加快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深入贯彻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结合全省林木种苗发展实际,江苏省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江苏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旨在通过这个期间的建设,在全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林木良种繁育推广体系、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和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一章  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
  江苏省国土面积10.26万平方公里,以平原为主,约占全省总面积的68.8%,平原比例居全国第一。江苏气候属于亚热带与暖温带的过渡地域,南北差异显著,全省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981-2640小时,年平均气温在13-16℃之间,年平均降水量在800-1200毫米之间,植被资源丰富,非常适合发展林木种苗。江苏地处我国东部,东与上海毗邻,南北分别与浙江、山东等发达省份接壤,发展林木种苗具有非常明显的区位优势。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江苏省对林木种苗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投入大量资金,采取有效措施,使林木种苗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良种选育扎实推进
  全省紧扣“林以种为先,种以质为先”主题,扎实推进林木良种选育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工作。“十一五”期间,全省虽然没有全面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清查、保护工作,但始终把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作为良种选育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些珍稀乡土树种得到有效保护。在筛选和保存原有优良林木种质材料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国有林业生产单位为主体,利用省林业三项工程等项目平台,积极开展了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作。目前,全省共营建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区210公顷,收集保存了杨树、柳树、银杏、板栗、楸树等20余个树种的种质资源5100余份,仅三个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异地保存库就收集900多份优良种质材料,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为林木育种和改良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为林木良种选育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二是认真做好林木引种和区域性试验工作。“十一五”期间,我省林木引种得到较快发展,引进树种之多、涉及范围之广前所未有,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从国内外引入各种用材、经济、观赏树种100余种和种质材料600余份,通过引种试验或者区域性试验,筛选出许多适宜我省推广的优良树种、种源和品种,除丰富种质资源、满足城镇园林绿化外,在林业生产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林木良种选育成效显著。我省始终把良种选育和品种更新作为林业工作中重中之重的事情来抓,按照因地制宜、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种苗生产、科教、种苗管理等单位的相互协作,攻坚克难,在良种选育和品种更新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五年来,我省共审(认)定35杨、苏杉1号、苏柳J795等五批76个林木良种,其中用材林品种34个,防护林品种24个,经济林品种3个,观赏植物品种15个。通过的良种名录以新华日报或省林业局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为提高社会对林木良种的认识和科学规范地使用良种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像35杨、苏柳J795、中山杉等树种已成为我省苏北、苏中地区主要造林树种,35杨推广面积达500多万亩,经济效益提高20%以上,大大提高了各地造林的积极性。
(二)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我省获中央批复省级林木良种繁育中心、林木良种基地类林木种苗工程项目9项,累计完成投资292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658万元,省级投资256万元,地方投资1012 万元,已完成项目6 个,有2项目已通过验收。树种主要有中山杉、灯台树、榉树、金钱松、桂花等。泗洪县陈圩林场杨树国家级良种基地、溧阳市龙潭林场板栗国家级良种基地、邳州市银杏国家级良种基地等3个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和中山杉、柳树等10个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已发展成为全省林木良种供应的龙头,为全省绿化造林提供大量优质良种苗木。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了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步伐,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我省种苗基地现有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省林木良种繁育中心等林木良种基地,通过新材料、新设备、新品种的引进和开发,实现了当年投入当年受益的既定目标。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成效显著,林木良种生产供应能力明显增强,主要造林树种的良种使用率由50%提高到85%,有力地促进了我省主要树种造林良种化进程。特别是2010年国家开展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以来,增强了试点单位抓好林木良种基地的决心和信心,目前,各试点单位正在严格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要求进行实施,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三)执法监督得到加强
  《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列》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林业部门都把宣传、贯彻和执行《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作为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实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管理、档案管理、良种调拨管理等制度,加大种苗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5年间,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共印发宣传资料5余万份,法律咨询服务3000人次,悬挂宣传条幅1000余条,使全社会加深了对《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共组织开展了规范“两证”核发和管理专项行动1500余次,依法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户进行检查,适时整顿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林木种苗质量专项检查或者抽查100余次,从源头上严把苗木出圃关,有效促进苗木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档案管理专项抽查600余次,促进了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健全工作。 “两证一签”核发和使用管理进一步得到加强,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5年间累计核发和换发“两证”5000余份,印发苗木产地标签2000余万张,并对林业工程造林用苗做出了明确要求,凡从省外、市外调入种苗的,均需出示“两证一签”,确保苗木质量。对调出本地的种苗,同样要求每批种苗要现场检验,并具有质量检验证、检疫证和林木种苗标签。对重点工程造林苗木,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中标单位必须具有“两证一签”,同时对中标苗木由用苗单位派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实地考察,严格按照国标、行标及地方标准起苗、验苗。通过强化对种苗生产经营监管,确保了工程造林用苗质量,促进了营造林工作的开展。  
(四)供应能力不断增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日益增强,在国家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及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的背景下,社会对林木种苗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给我省林木种苗产业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促使参与林木种苗产业的人员日益增多,育苗面积继续稳步增长,林木种苗供应能力增强。截止目前,全省实际育苗面积170万亩,苗木总产量达26亿株。全省已形成了淮北常规造林苗、淮北绿化苗木生产区、沿江风景绿化苗木生产区、苏南风景绿化苗生产区、环太湖绿化灌木生产区,这五大区域林木种苗种植面积占到全省总面积的85%以上。绿色江苏建设森林覆盖率倍增计划实施以来,全省7年来的造林面积是以前30年造林面积的总和,林木种苗作为造林的基本资料,为全省的绿化造林提供了充足的良种壮苗,为绿色江苏稳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为我国的重点工程如奥运会、世博会等场地建设提供了大量高规格绿化苗木。
(五)科技水平稳步提高
  随着林木种苗事业的发展,林木新品种、新技术及新模式的不断推广,种苗科研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种苗生产科技含量有了较大提高。在资源普查、种质资源保护、种源试验、优良种源区划、良种选育、优良无性系选育繁殖、抗性育种和育苗技术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组培育苗、容器育苗、全光照喷雾扦插育苗、毛竹种子育苗、芽苗移栽、刺槐细根段催芽移栽、ABT生根粉、节水灌溉等育苗技术,在林木种苗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总计投资9012万元用于林木新品种、新技术及新模式的引进和推广,实施工程项目227项,引进耐盐碱树种、珍贵用材树种、石山造林树种及防护林树种等新品种100多个,为我省林木种苗的品种更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大幅度地提升了我省林木种苗繁育技术水平。 (六)种苗产业发展迅速
目前全省各类林木种苗市场达200余个,已形成以武进夏溪、沭阳、如皋、江都、吴江、浦口等苗木市场为龙头的比较完备的市场体系,其中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近20个,全省林木种苗经销从业人员达10多万人。目前全省苗圃个数达57176个,国有苗圃、集体苗圃为我省林木种苗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并在发展中逐步壮大。育苗个体、专业户、工商业主和外商纷纷参与建设,林木种苗建设投资趋向多元化。目前全省已有5000余家企业单位从事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近5万户的个体投资林木种苗产业,外商投资兴建的林木种苗生产企业已达30家。在国家政策扶持和投资的引导下,我省林木种苗产业投资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个体、工商业主、外商已成为我省林木种苗建设的中坚力量,他们所生产的林木种苗占到全省林木种苗总量的85%以上。自成立江苏省苗木商会以来,苗木商会创办了《苗木世界》等杂志和4个商会工作站,发展会员1000多人,共举办各类种苗展销推荐活动20多场,出版刊物40期,为促进苗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发挥了桥梁作用。

二、发展优势 
    江苏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地带中心部位,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天下粮仓、商贸宝地,有着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优越的自然条件、雄厚的经济实力、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群众的热情参与,为现代林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建国以来,江苏林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如果按照现代林业的标准和指标来衡量,江苏林业在总体上还处于现代林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是森林资源总量的扩张,还是森林质量的提高方面;无论是林业产业规模的扩张,还是林业产业结构的升级方面,都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这为江苏林木种苗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优越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为林木种苗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江苏地处长江、淮河下游,东临黄海,北、西连山东、安徽,东、南与上海、浙江毗邻。地势总体上为西高东低缓倾斜,南北高中间低。地貌以平原辽阔、地势低平、河网稠密、湖荡众多为特征。全省气候有明显的季风气候特征,处于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带。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四季分明。水资源总量丰富,全省境内河川交错,水网密布,长江横穿东西。光、热、水资源季节配合较好,是培育林木种苗的理想区域。江苏地处长江三角洲中心地区,交通发达,沿江及江南地区经济发达,城市化进程快,人民生活水平较高,适于发展城市林业。北部和西南部分布着1.5万平方公里的低山丘陵,是发展林业的重要区域。东部有954公里的海岸线,土地资源丰富,且每年因滩涂淤长新增5万余亩,是发展林业的潜在空间。这些都为江苏林木种苗的发展提供基础和广大的市场空间。按照“十二五”全省林业发展规划,五年内全省新增造林面积300万亩,同时全省面广量大的杨树林将进入轮伐期,这更为我省林木种苗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是林木种苗发展的强大动力
  社会对林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大。江苏目前每年仅加工业的消耗木材就达900多万立方米,其中自产材只有300万立方米。全省人均果品消耗约60公斤,其中地产果品只有23公斤,林产品有着巨大的供需缺口。江苏具有丰富的光、热、水资源优势,是速生丰产原料林重要基地之一,速生丰产原料林基地的建立需要大量的优质林木种苗。国务院原总理朱镕基视察江苏时要求“加快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的生产,尽快形成产业优势”。
  江苏经济发展快,人口密度高,城市化进程加速,环境承载压力大,单位面积的污染负荷居全国之首。大面积发展城市林业、社会公益林是社会对林业的迫切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改善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正在追求观赏树种对城市及室内环境的美化与和谐。江苏拥有优越的资源优势和气候条件,且常绿观赏树种倍受人们青睐,市场潜力巨大。目前江苏观赏苗木出圃量约13.7亿株,盆景200万盆,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省委省政府提出“进一步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加强水土保持,搞好平原绿化工程和苏南城乡一体绿化工程,营造江海堤防护林,切实抓紧淮河和太湖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目标,新农村建设为林木种苗提供了又一个空间。
  大力弘扬江苏丰富的园林文化、花文化、竹文化、茶文化等森林文化,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既是江苏林业发展的内涵,更是江苏文化大省的重要内容,这些都为林木种苗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三)政府的高度重视是林木种苗发展的重要保证
  江苏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建设,省政府将“建设生态省”纳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把绿色江苏建设工程作为江苏最大的生态建设工程加以重视并持之以恒强力推进。并做出了 “打造绿色江苏,建设生态家园”的重大决策。这些都为江苏林木种苗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四)社会积极参与是林木种苗发展的巨大活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江苏省非公有制林木种苗业快速发展,全社会参与林木种苗业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户、私营企业等纷纷投资林木种苗业,形成了一批具有很强实力的林木种苗基地。 “三资”(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来资本)进入林业,这些都为江苏林木种苗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
(五)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为种苗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根据《绿色江苏现代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江苏将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高标准农田林网等林业生态工程,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森林抚育改造工程,杨树林板纸一体化工程,特色经济林果及综合利用工程,珍贵用材林及生物质能源林培育等林业产业提升工程等六大重点工程,这些重点工程的实施为江苏林木种苗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三、面临形势
  林木种苗是营林生产和国土绿化的基础保障。通过对未来林业发展趋势的把握和发展环境的分析,从发展的角度和现代化的高度,重新审视我省林木种苗的发展战略。
(一)林木种苗的基础地位得到加强
  温家宝总理在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时指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林业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林业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林业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林业具有特殊地位。”在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上,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指出,种苗是林业命脉,是生态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种苗工程是基础工程,是百年工程,是未来工程,是命脉工程。《种子法》明确规定,政府要根据林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种子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种质资源保护、基因库建设和良种选育、良种基地建设、良种推广等种业发展的基础性、社会性等工作,国家和政府要予以扶持;《种子法》还规定,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安全和规范林木良种生产使用行为,国家建立种子贮备制度与林木品种审定和林木良种的公告制度。《种子法》不仅是我们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也是林木种苗业发展的方向性和指导性文件,林木种苗在林业生产中的基础地位在《种子法》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二)种苗工作的目标要求越来越高
  林业要实现现代化,从营林建设及现代林产品加工业发展角度来讲,首先要实现种苗的现代化,也就是要加速推进林木种苗的“品种良种化、质量标准化、生产专业化、设施现代化、服务社会化”进程。林业要实现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种苗工作应当率先转变思路,加强新品种新技术研究开发,加速种苗培育的品种和结构调整,做好种苗的超前准备,以适应多类型、多品种造林的需求。当前林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变革和转折时期,如何紧紧围绕林业现代化建设,加强种苗的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为林业两大体系建设和国土绿化提供品种对路、质量优良、供求平衡、价格平稳的林木种苗,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木种苗发展的根本任务。
(三)种苗现代化建设条件日趋成熟
  进入21世纪以来,各级领导十分重视林木种苗业的发展,把种苗工作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项目来抓,有力地推动了江苏林木种苗的发展。当前江苏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显著提高;民营企业和个体户已成为江苏林木种苗发展的主要力量,林木种苗正朝着社会化方向发展;全省种苗生产、运输、批发、零售、科研、教育、培训等初级分工基本形成,品种和栽培的技术进一步成熟,种苗基础理论研究、生产实用技术开发以及与国外林业发达国家的信息技术交流也已初见成效,林木种苗已经拥有良好的基础。江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和林木种苗良好的产业基础,为全省种苗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平台,江苏已经具备了建设林木种苗现代化的基本条件。
(四)林木种苗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
1、对林木种苗趋势整体认识不够深入
  不少地方对林木种苗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有些地方还没有把发展林木种苗放在应有的位置,对林木种苗的发展缺乏系统的规划和引导,种苗生产长期处在自发分散、低水平发展之中。有的地方由于受技术、资金和市场的限制,对发展林木种苗缺乏信心,存在畏难情绪。
2、林木种苗发展政策不配套
  《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中扶持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种子储备等政策还未落到实处。融资渠道不畅,发展林木种苗业的资金不足。对生产型绿化工程公司的资质审批要求过高过严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林木种苗业的发展。
3、林木种苗生产标准化、专业化不够
  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造成品种、技术、信息、流通等许多环节标准不统一,专业化不强,造成经营粗放,附加值不高的现象。
4、林木种苗结构不合理
  区域性林木种苗品种单调,生物多样性差。苏南主要是香樟,苏北主要是杨树,树种相对单一,乡土树种的开发利用较少,毁灭性的森林病虫害一旦暴发,难以进行防治,容易给林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种苗体系发展不平衡,只片面注重生产,忽视新产品的开发、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及市场体系的建设等。
5、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投入不足
  种苗生产是一项高投入高产出的行业,但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大多数国有场圃本身经济困难,国家对苗圃投资微乎其微,职工生活难以继续,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苗圃对生产的投入,导致苗圃基础设施简陋,管理粗放,生产水平落后。
6、林木种苗信息体系亟待完善
  由于信息不畅,个体育苗者在决定自己种多大面积及种什么的问题上,往往凭自己“多年的经验”。此种条件下,极易造成林木种苗生产过剩及林木种苗品种相对集中等现象,导致恶性竞争,重创林木种苗生产者的积极性。加强林木种苗信息体系建设,是推进林木种苗发展的有力手段,使我省林木种苗能够应对入世带来的挑战。因此加强江苏省林木种苗信息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以促进江苏现代林业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和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效益为根本,构建起较完备的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等四大体系,实现全省林木种苗的生产基地化、造林良种化、质量标准化、管理法制化、市场信息化、产业高效化,形成一个“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产量稳定、优质高效”的林木种苗发展新格局,满足江苏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为“绿色江苏”和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根据全省不同区域林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按照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效益性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全省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和发展。
(二)分类指导,多元发展
  2000年12月1日颁布施行的《种子法》明确指出,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良种选育和开发。全省林木种苗发展要坚持政府扶持和企业、集体或个人等民间资本多元化投入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加大对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良种选育推广、种苗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事业的投入,商品性绿化苗木生产经营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政府给予宏观指导与政策优惠。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要坚持以选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良种,提高重要造林树种的林木种苗质量和种苗科技创新能力为重点,兼顾发展一般林木品种;要以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国家和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采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等建设为重点,兼顾一般苗木生产基地建设;要重点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全省林木苗木质量与经营管理水平。
(四)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全省现代林业发展及生态省建设的需求,充分考虑林木种苗建设周期较长和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特点,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普遍性和特殊性相协调,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整个规划分为“十二五”期间及十年的中期规划两个阶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健康发展。

三、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
2、《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江苏省委、省政府,2004
3、《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国家林业局,2004
4、《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国家林业局,2004
5、《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国家林业局,2010
6、《绿色江苏现代林业发展总体规划》,江苏省林业局,2004
7、《绿色江苏现代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江苏省林业局,2011
8、《江苏省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工程总体规划》,江苏省林业局,2003 


第三章  发展方向及主要措施
一、发展方向
(一)突出科技创新,建立完整的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
  随着“绿色江苏”现代林业建设的不断推进,一方面可供造林的空间越来越小,立地条件越来越差,造林难度将越来越大;另一方面造林领域越来越宽,对种苗的要求越来越高,要保持“绿色江苏”现代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必须要在转变增长方式上下功夫。林业和生态建设成效关键在营林,而营林质量优劣关键在种苗,种苗质量决定在种子,林木种子质量直接关系到林业和生态建设的成效。国内外大量实践证明,林木良种对促进商品林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提高林地生产力,培育健康森林的效果十分显著。要坚持造林以种为先,推行实施“林木种子工程”。
  一是要以林业科教单位为林木种苗创新的重要力量,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开展种苗科研攻关。按照现代林业发展格局,林木育种面向生产实际,制定良种选育策略,常规育种和现代生物技术相结合,完善良种的树种结构,种苗繁育要以遗传育种和优良繁殖材料为基础。二是加强林木良种的推广工作。进一步完善林木新品种审(认)定工作,加大对林木良种的宣传推广力度,把林木种质资源保育,外来树种筛选和推广,优良用材、经济林、珍稀树种、能源树种、景观生态树种等重要树种的良种选育及良繁基地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纳入江苏社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以林木良种生产补贴和林木良种使用补贴为重点的公共财政扶持林木良种发展和林木良种使用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省造林的良种化水平。
(二)优化结构布局,建立完备的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
  目前,全省林木种苗发展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林木种苗发展要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提高转变,以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和基地供种率为发展目标,建立规范化、法治化的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
要实行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的分级管理。建立以国家和省级林木良种基地为骨干,保障性苗圃为缓冲、苗木调剂服务为补充的全省林业造林种苗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各类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采种基地建设,使之成为林木良种的主要供种来源;继续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国有、集体、个人和民间资本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实行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指导相结合,推行订单育苗。政府要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林木种子贮备、林木种子质量检验等公益性、基础性建设的加大投入,并将珍贵树种、生态功能性树种和一些具有特殊价值的树种等通过市场难于满足的林木种苗,列入保障性苗圃范围,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城市绿化和园艺观赏苗木培育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要进行宏观指导,提供技术、信息服务,规范苗木市场管理,推动种苗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
  目前,苗木市场开始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但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完善,林木良种繁育、种子贮备等公益性建设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加强种苗行政管理、执法监管显得越来越重要和迫切。
一是明确种苗行政管理定位。按照《种子法》的规定,把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纳入行政序列。加强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争取利用3~5年时间,基本健全省、市、县三级林木种苗管理体系。种苗管理机构工作的重点要转向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领域,把促进种苗发展放到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突出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全面履行政策法规制定、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推广、种苗基地监管、种苗执法、质量监督、信息引导等职能和作用。切实将种苗管理职能转变到“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转变到为种苗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把种苗发展作为林业建设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来抓,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来抓。
  二是加强种苗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种苗管理机构、种苗执法机构、质量监督、信息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种苗服务能力和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种苗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林木种苗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建立起行为规范、廉洁高效、公正透明、运转协调、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与执法监管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培养一去精干、高效、稳定的种苗质量检验监督队伍。
  三是贯彻《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加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力度。通过学习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建立林木种苗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打击未审先推、破坏种质资源、乱采林木种子等违法行为;强化林木种苗购销环节的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种苗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是加快林木种苗标准化建设。采取省级、地方和企业一起上的方针,鼓励各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种苗龙头企业开展林木种苗标准制定工作。省级林木种苗管理部门要加强涉及本省林业建设全局的重要林木种苗标准制(修)定,对于一些地方和企业标准,要经过修订上升为省级标准。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不仅要注重苗木质量标准的建设,还要加强生产技术等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建设一批种苗标准化生产示范区,为林木种苗的标准化生产奠定物质基础。并逐步建立起种苗质量认证体系,健全档案,实行源头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
(四)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林木种苗市场服务体系
  公益性林木种苗生产采取财政支持、市场运作;商业性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要引入现代化的经营理念,实行产业发展社会化、股权结构多元化、运行模式市场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江苏省《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稳步推进国有苗圃改革。要在初步试点的基础上,提出江苏省国有苗圃改革指导思想和实施方案,将国有苗圃改革试点工作引向深入,对国有苗圃改革试点单位的经验教训进行认真总结,及时进行调整完善。要建立政府种苗机构的公共服务与林木种苗行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各类种苗服务网络,在信息引导、技术支持、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领域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依法治种
  要继续贯彻执行《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加强林木种苗的行政执法监督。一是要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为林木种苗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针对林木种苗特点,尽快完善《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中有关林业的配套法规、行业规章和制度建设,依法进行种苗管理。三是加强种苗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执法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公正的执法队伍。四是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种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乱引滥繁、虚假宣传、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为种苗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重视林木新品种权的保护,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新品种权益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科技兴种
  充分发挥江苏科教发达的优势,以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省林科院、江苏省中科院植物所、南京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涉林科教单位为技术依托,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林木种苗良种创新联盟,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提高种苗科技含量,数量满足与质量提高相统一,把种苗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广大从业者素质上来,保证我省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要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开展种苗科研攻关,积极培育林木种苗科技型企业,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逐步建立起以龙头型企业为科技创新主体的林木种苗科技发展新格局。要积极组织力量,多方筹集资金,加强林木种苗基础研究。一是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制定林木种质资源管理、保护策略和资源整理、公布和交流计划,以及保存地项目建设规划,重点收集、保存优良林木、乡土树种、特色经济林树种和珍稀濒危树种等种质资源,建立起我省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实现全面保存、科学评价和合理利用;有目的地引进国内外优良树种,丰富我省的物种资源。二是要根据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绿色江苏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等需求,制定全省的林木良种选育策略。重点开展抗逆性强的生态林良种、短周期用材林良种、珍贵用材树种、优质经济林良种的选育工作。三是广泛推广芽苗移栽、生根剂、菌根剂应用、全光照自动间歇喷雾扦插、轻基质容器育苗、苗木切根、组织培养及体细胞胚培养等先进实用技术,提高种苗培育的质量;四是加强林木良种审(认)定工作,制订种苗质量标准,研制林木种苗质量快速检测技术。同时,要积极开展种苗科技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三)优化结构
  一是大力调整苗木品种结构。大幅度压缩市场过剩的树种生产规模,积极提倡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大力发展优良新品种、名特优品种和优良乡土树种、珍稀树种的苗木生产。通过调整种苗生产基地建设结构,特别是各类国有苗圃和规模较大的企业个人育苗基地,尽快由过去的比较单一的几个树种的生产向多树种、多品种、多规格的方向转变。树种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是发展满足城乡绿化、环境美化需求的生态景观树种,促进林农致富的优质经济林树种,珍贵用材树种,耐旱、耐水和耐盐碱等抗逆性树种,以及生物质能源、碳汇造林等树种。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或更长时期内,使培育苗木的各类树种结构比例均衡适当,基本满足全省现代林业建设的需要。要加强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对现有各类林木良种基地进行分类经营,积极引进、选育新品种,推广扩繁优良材料,母树林、采种园、采穗圃要加强抚育管护,防治病虫害,提高结实量、采穗量和遗传品质,良种基地要真正为林业生产提供品质优良的繁殖材料和种苗。
二是大力调整苗木的规格结构。要由以一、二年生苗木生产为主向多年生大规格苗木培育调整,以裸根苗为主向容器苗培育为主调整,使全省种苗生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不断变化的种苗市场需求,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提升产业
  切实把林木种苗作为一项重要林业产业来发展,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促进种苗生产专业化,经营主体多元化,产品质量标准化和繁育、销售一体化;以高档次、优质景观绿化苗木为龙头,加大新品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继续加强杨树、柳树、银杏、板栗等我省重要用材和经济树种苗木的培育,在耐湿、耐旱、耐盐碱、抗污染树种培育方面取得突破,加强珍稀树种、竹类、月季、兰花等种质资源保护与培育,形成江苏林木种苗的特色;加大对私营种苗企业和个体育苗者支持与服务力度,扶持种苗龙头企业的形成与发展。积极探索培育林木种苗市场的有效途径,加快种苗花卉交易市场建设,拓宽期货交易、网络交易等种苗销售渠道,推动林木种苗产业发展步伐,保持江苏种苗产业在全国的优势地位。
(五)强化服务
  强化种苗管理机构的公共服务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意识,做好林木种苗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全过程服务。鼓励各地成立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的林木种苗协会或社会团体,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帮助种苗生产经营者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中介服务,搞好余缺调剂,保证种苗供应,推动种苗良性持续发展。要按照全国种苗网络建设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加强种苗信息网络建设。要全面准确掌握并及时报送、发布种苗供求和新品种信息,引导种苗生产,确保绿化造林任务圆满完成。鼓励建立林木种苗交易市场,通过展览会、信息发布会等多种形式,为种苗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交流机会。 
第四章  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
一、发展目标
  坚持和确立林木种苗工作在发展现代林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设生态文明中的地位和方向,立足江苏,面向华东,辐射全国,走向海外。江苏省林木种苗“十二五”及至2020年的发展目标是:
(一)“十二五”期末主要目标
1. 全省林木种苗面积稳定在12万公顷左右,年总产苗量稳定在26亿株左右,林木种苗年总产值达15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产值达150亿元; 
 2. 建立和完善6个国家级、30个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基地总面积达到3000公顷;保障性苗圃30个,面积2000公顷。建立全省林木良种补贴制度,覆盖50%以上的国家级及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基地供种率达90%,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95%以上;
3. 原地保存林木种质资源60处,异地保存79处,全省林木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木良种选育与种质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4. 建成1处省级、13处市和10个县级林木种苗行政管理机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能力显著加强,全省苗木自检率达95%,种子受检率达85%,造林种苗合格率达到90%;
5. 培育市场、扶持龙头,组建江苏省林木种苗业集团,培育20家产值超5000万元的苗木龙头企业,1-2个种苗上市公司;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力争种苗出口创汇达1亿美元。
(二)至2020年主要目标
  在继续稳定林木种苗育苗面积的同时,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的质量与效益,林木种苗产业产值进一步提高;全省林木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更加健全;林木良种补贴全面覆盖,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98%以上;扶持和培育若干个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林木种苗科技型龙头企业;在全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和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总体布局
  根据江苏不同区域的自然环境特点、林业发展需求和林木种苗发展基础,确定全省林木种苗发展的总体布局。
(一)空间布局
在空间布局上,将全省林木种苗生产规划为五个优势区域。
1. 徐宿淮商品林种苗生产区
  包括徐州市、宿迁市和淮安的部分县(市),以邳州、新沂、泗洪、泗阳等市(县)为重点。该区是我省杨树、银杏等商品林主产区,以培育杨树、银杏和板栗等商品良种苗木为主,发展重点是更新品种,提高苗木标准化水平。
2. 淮北园林绿化苗木生产区
  以沭阳、新沂、金湖等县为重点,该区是我省苏北地区重要的绿化苗木主产区,在全国已具有一定的著名度。发展重点是加快绿化苗木新品种更新,提高苗木培育的质量标准;增加盆景、干花等生产规模,提高苗木产品附加值,不断满足多样化的城乡绿化需求。
3. 沿海商品林与耐盐碱种苗生产区
  包括盐城市、连云港市和南通的部分市(县)。以赣榆、大丰、东台等县(市)为重点。该区既是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主要地区,也是杨树、银杏等商品林的重要产区。随着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沿海生态环境建设对耐盐碱林木种苗形成新的需求,因此,发展重点是苦楝、乌桕、刺槐、中山杉等耐盐碱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和耐盐碱林木良种的培育。 
 4、沿江绿化苗木与园艺花木生产区
  以武进、如皋、江都、浦口、吴江等市(区)为重点,是我省传统的绿化苗木主产区。发展重点是加快苗木新品种、新技术的更新,壮大苗木市场,提高经营水平与产业效益。 
5、苏南丘陵特色种苗生产区
  包括宜溧山区、环太湖丘陵和宁镇丘陵地区域,以宜兴、溧阳、吴中、句容和金坛等市(区)为重点。该区森林树种资源丰富,许多珍稀树种、重要乡土树种资源分布于该区,因此,发展重点是加强朴树、枫香、栎类、苦槠、冬青、楠木等重要乡土树种和榉树、榔榆、金镂梅、金钱松、宝华玉兰、南京椴、秤锤树、红豆杉、连香树、香果树、七叶树等珍稀树种的培育与开发。
(二)结构布局
  根据林木种苗发展具有基础性、公益性和市场性等特点,将全省林木种苗的生产结构布局为四个层次,即国家级种苗繁育及良种基地、省级种苗繁育与良种基地、市级种苗基地和面上苗木生产基地。其生产面积的结构比例大致为1:4:10:25。
(1)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有良好的林木育种科研基础,经国家林业局严格筛选设定而确定的林木良种基地。主要选育、生产和推广江苏仍至全国林业发展中有重要地位的造林树种,如江苏的杨树、柳树、板栗、银杏等,代表我国林木良种的发展水平。
(2)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具有一定的林木育种基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林木良种基地。主要选育满足江苏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和林业潜在发展需求的重要树种,是江苏省林木良种选育、生产与推广的重要阵地。主要包括中山杉、苦楝、杂交马褂木、枫香等良种基地。
(3)市级林木良种基地:主要是根据地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与林业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定的林木良种培育基地。
(4)面上苗木生产基地:以城乡园林绿化苗木、园艺花木等为主,由市场调节,满足一般性造林绿化建设的需要。
三、建设重点
  为确保林木种苗规划目标的实现,全省林木种苗建设重点是实施“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程、林木良种选育与种质创新工程、林木良种生产基地建设工程、林木种苗产业提升工程和林木种苗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工程”等五项工程,促进林木种苗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为实现全省林木种苗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一)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程
1、林木种质资源清查
种质资源是国家的战略资源,是生物遗传多样性的基础。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按照《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和《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的规定,在“十二五”期间,全省以市为单位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完成100个树种左右的种质资源清查工作。主要调查内容包括:速生用材树种的林木种质资源的种类、分布和开发利用状况;珍贵用材树种的种类、分布状况、开花结实情况以及生殖生长与生境的关系;经济林树种、能源树种等资源及开发利用状况;珍稀树种、重要野生花木的资源状况;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与优良乡土树种资源的保护、研究和开发利用评价等。
2、林木种质资源保存
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是林木种苗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开展调查基础上,建立原地和异地种质资源基因库,开展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并使之成为开展林木种质资源和遗传改良研究的永久性基地。
(1)原地保存:以省内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公益性国有林场为基础,建设国家级及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地保护基地,保存遗传多样性丰富的天然林以及其它有价值的珍贵种质资源,规划建设原地库60处,保护面积10万hm2,保存重要乡土树种30个左右,保护珍稀树种等林木种质资源1000份左右。重点建设宜兴龙池常绿阔叶林、句容宝华山落叶常绿阔叶混交林、连云港云台山含常绿成份的落叶阔叶林等5个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护区。
(2)异地保存:依托相关科教单位的技术优势和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基础,建立30个(类)重要树种的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79处,面积600公顷,保存种质资源包括人工收集的优良种源、优良家系、优树和优良无性系及类型、种子园、母树林和部分试验林等。重点建设杨树、柳树、银杏、板栗、落羽杉(中山杉)等5个(类)树种的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迁地保存基因库,榉树、苦楝、泡桐、枫香、薄壳山核桃、栎类、松杉柏类、竹子等8个(类)树种的省级林木种质资源迁地保存基因库。开展古树名木、珍稀濒危树种的种质资源迁地保存库,保存特异林木特异种质资源。依托科教单位已有的实验室条件,开展林木种质资源的室内离体保存试验。 
3、种质资源信息平台建设
  对野外观察、田间测试、分子测定、保存状况和利用现状等林木种质资源数据信息按统一标准进行分析、整理和录入,结合利用3S技术,建立江苏省主要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从而实行林木种质资源的规范化、数据化和信息化管理。构建重要树种的林木种质资源基因指纹图谱识别检索数据库,实现林木种质资源的信息交流与共享。
(二)林木良种选育与种质创新工程
1、林木遗传良种研究
  以国家、省级林木育种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以常规育种为基础,结合现代生物技术应用,开展江苏重要树种的林木遗传育种研究,不断选育优良林木新品种。规划新选育优良林木新品种100个,其中,高产、优质用材林新品种20个以上,耐旱、耐湿、耐盐碱和抗污吸污能力强的抗逆性树种优良新品种50个以上,特色经济林、生物能源林、城市景观保健林树种新品种30个以上。
在育种对象上,除了传统的杨树、柳树等速生用材树种外,要加强防护林、村庄绿化、城市森林、耐湿、耐旱、耐盐碱等生态型树种,珍贵用材阔叶树种、能源树种、特色经济树种和竹类等优良品种的引种驯化和选育;在育种技术上,在进一步加强常规育种的基础上,加快生物技术在育种研究中的应用,利用分子标记技术进行林木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分析,为杂交育种亲本选配和杂种优势利用提供试验材料。加强选优、杂交、诱变、后代测定等常育种技术与体细胞胚胎发生、基因工程技术等研究,选育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实现林木种质创新,推进特色经济林、工业用材林、生物能源林、景观生态林和观赏植物林木种苗的良种化进程;此外,要加强良种繁育配套技术研究,提高种子园、母树林和采穗圃的产量,大力推广轻基质容器育苗、全光照自动喷雾扦插育苗、组织培养等良种快速繁育技术和良种设施化生产技术,切实提高良种的生产能力。
2、林木育种中心建设
  由省林木种苗管理站牵头,整合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各种林木遗传育种资源,组建集种质资源研究开发、优良品种选育、优质种子繁育、容器育苗、组织培养育苗等于一体,具有一定规模、高科技的现代化林木育种中心一个,为林木种苗教学科研提供试验基地,为全省良种生产基地建设提供优质繁殖材料和良种生产示范。
3、林木新品种审定和推广
  依法完善江苏林木品种审(认)定制度,修订审(认)定标准,把林木新品种审(认)定工作纳入法制化和经常化轨道。规划期内全省平均每年通过审(认)定林木新品种10个以上。加大林木良种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开展林木良种栽培技术培训,普及良种和栽培技术知识,使广大林业技术推广人员了解和认识良种,提高推广良种和使用良种的自觉性;林木良种生产单位在生产良种的同时,都应建立一定面积的良种示范林,加强良种示范;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对林木良种示范推广工作予以支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推广使用良种,凡能使用良种的必须应用良种造林。要在调研基础上,抓紧启动实施林木良种生产和推广补贴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广。
(三)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工程
1.林木良种繁育基地
  规划全省新建和改扩建1个国家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3个省级林木良种繁育中心,6个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30个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其中重点林木良种繁育基地10个),省级基地总面积达到3000公顷,占全省林木种苗总面积10%左右。以良繁中心和良种基地为省级一级原种繁育圃,13个市分别设二级原种繁育圃,并推广辐射到各地县(市、区)、乡和专业大户苗圃中,形成结构优化、功能完备的全省三级良种苗木繁育生产体系。积极发展集体育苗基地,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林木种苗事业,开展无检疫对象苗圃建设,推行订单育苗。
2.保障性苗圃建设
  以国有场圃为骨干,积极推进保障性苗圃建设,规划全省建设保障性苗圃30个,面积2000公顷,各市都要确定至少一个保障性苗圃,培育林木良种壮苗、珍贵树种苗木和特殊生态功能苗木等通过市场难于满足的林木种苗,以保障国家和省级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和生产造林对优质种苗的需求。
3.采种基地及基础设施建设
改扩建省级林木采种基地2处。加强种子加工贮藏等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晒场达到85处,面积10万m2;低温库24处,面积2000m2;常温库94处,面积7400m2。
(四)林木种苗产业提升工程
  全省重点建设5个林木种苗产业区,林木种苗种植面积稳定在10万公顷左右,至“十二五”期末,年总产值达150亿元,出口创汇1亿美元,培育建成20家年产值超5000万元的苗木龙头企业。至2020年,年总产值突破200亿元。
  一是加强苗木产品交易市场的建设,形成苗木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着力培育区位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广阔的市场,提高其经营水平、服务设施、流通能力层次,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积极发展订单种苗业、合同种苗业。在苗木重点产区或集散地,重点建设一批初级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在苗木集中消费区及交通枢纽建设一批综合性批发市场和储运中心。
  二是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以研究开发为先导,以新品种、新技术为突破口,把种苗基地建设作为重点,实行“研究开发、规模生产、应用示范、市场开拓”四者有机结合,发挥集团优势。对于现有的林木种苗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市场份额,同时要加强联合,通过改组、改制、改造组建融生产、开发、运销、园林工程、技术推广、信息服务为一体的集团企业。要积极扶持市场带动、科技带动和外向带动型的龙头企业,研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各行各业投资发展苗木产业,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人才、资金等优势,促进林木种苗产业发展。通过培育龙头企业,带动苗木生产基地和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生产,扩大产业规模,强化服务功能,提高苗木产业化经营的能力与水平。
(五)林木种苗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1.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与质量监督管理
  按照《种子法》的规定,明确林木种苗管理定位,理顺种苗管理体制,把种苗管理机构纳入行政序列。加强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争取利用3~5年时间,基本健全省、市、县三级林木种苗管理体系。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省级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建设办公、加工贮藏及实验用房,配备较齐全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可执行仲裁检验和对全省生产、经营、使用种苗实行监督检验;在13个地级市分别建立林木种苗检验室各一个,作为省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派出机构;在重点县配备具备资质的种苗检验人员。依法建立和完善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检验和监督抽查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委托检验或自我检验等方式,建立和健全林木种苗质量内控制度,依法规范企业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绿化造林种苗质量。到2015年,全省苗木自检率达95%,种子受检率达85%,造林种苗合格率达到90%。同时建设省级和地方种苗检疫室,加强森林病虫害的检疫工作。
2.林木种苗标准化建设
  加强林木种苗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推广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由江苏省林木种苗管理站组织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省林科院等科研院校及市级林木种苗管理部门、大型种苗企业等,通过调研,结合江苏省实际,修订并完善江苏省主要树种、品种的种苗质量标准、技术(生产)标准;针对江苏造林绿化苗木大规格化的趋势,在原有造林苗木标准基础上,提出主要造林绿化树种的大苗培育标准;制订种苗生产管理和分级、包装、贮运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规范;在重点苗木基地建立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标准化育苗技术,提供技术培训和服务,并在全省苗圃中推开,从面不断扩大林木种苗标准推广的辐射面,提高产品质量。开展林木种苗优质产品评选活动,创建优质林木种苗产品品牌。
3.林木种苗市场信息服务建设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结合传统传媒,构建面向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市场的林木种苗信息化平台,加强种苗信息交流,开展信息服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立覆盖全省的林木种苗信息管理服务体系,为种苗管理和生产经营者提供国家政策、发展计划、品种技术、市场供求、价格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大力培育苗木生产运销合作组织,发展区域化和专业性苗木协会,培育扩大经纪人队伍,全面提高经营者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重点建设省级种苗信息网络体系,定期发布种苗价格行情、科技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与省内外主要苗木基地、主要综合性和专业性批发市场实现计算机联网,基本形成从省到市县乡镇一体化的先进的林木种苗信息管理服务网络。 


第五章  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概算
  规划全省林木种苗工程建设总投资153945万元。其中,2011-2015年69615万元,2016-2020年8433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和地方安排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规划中公益性林木种苗建设,主要由各级政府予以支持。
(一)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工程(42330万元)
1、林木种质资源清查 
  总投资400万元。其中,2011-2015年投入200万元,2016-2020年投入200万元。包括野外调查人员费用;购置高倍望远镜、海拔仪、罗盘仪、测高仪、测距仪、水准仪、经纬仪、求积仪等必要的调查仪器设备费。
2、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库
总投资 38930万元。其中,2011-2015年投入15000万元,2016-2020年投入23930万元。
(1)原地保存库23800万元。
①自然保护区林木种质资源库。5个国家级库,每个投入1000万元,计5000万元;5个省级库,每个投入500万元,计2500万元。
②森林公园林木种质资源库。16个国家级库,每个投入500万元,计8000万元;34个省级库,每个投入200万元,计6800万元。
③重要乡土树种原地保护。30个重要树种,每个树种投入50万元,计1500万元。
(2)异地保存库15130万元。
①杨树等5个树种的国家级异地保存库。每个树种40公顷×5×15万元/公顷,计3000万元。
②榉树、苦楝等8个树种的省级异地保存库。每个树种20公顷×8×15万元/亩,计2400万元。
③其它30个重要树种的异地保存库。每个树种15公顷×30×15万元/公顷,计6750万元。
④古树名木种质资源异地保护。古树名木149种(株)×20万 元/株,计2980万元。
3、林木种质资源信息共享平台
  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2011-2015年投入1000万元,2016-2020年投入2000万元。
①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1000万元(包括信息资源的数据化和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建设)。
②林木种质资源分子测试中心。2000万元(包括重要树种的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分析,部分种质资源材料的离体保存试验,种质资源的基因指纹图谱识别检索数据库建设等)。
(二)林木良种选育与种质创新工程(8200万元)
1、良种选育技术研究
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2011-2015年投入1500万元,2016-2020年投入2500万元。
选育改良重要树种20个×200万元/ 个,计4000万元。
2、林木育种中心建设
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2011-2015年投入400万元,2016-2020年投入600万元。
3、林木新品种审定和推广
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2011-2015年投入1200万元,2016-2020年投入2000万元。
(1)林木新品种审定。100个×2万元/个,计200万元。
(2)林木良种推广(含技术培训、良种示范等)。100个×30万元/个,计3000万元。
(三)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工程(76775万元)
总投资62500万元,其中,2011-2015年投入25000万元,2016-2020年投入37500万元。
(1)国家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省级良种繁育中心新建和改扩建。4个×200公顷/个×10万元/公顷,计8000万元。
(2)国家和省级林木良种基地新建和改扩建。36个×100公顷/个×10万元/公顷,计36000万元。
(3)保障性苗圃。30个×66.7公顷/个×5万元/公顷,计10000万元。
(4)二级原种繁育圃。13个×300万元/个,计3900万元。
(5)采种基地及种子加工筛选设施。投入2000万元。
(6)林木良种补贴。2011年-2015年按省级良种基地50%补贴,30个×100公顷/个×7500元/公顷×50%×5年=5625万元;2016-2020年省级良种基地全面覆盖,需补贴11250万元,合计16875万元。
(四)林木种苗产业提升工程(20500万元)
总投入20500万元。其中,2011-2015年投入7000万元,2016-20120年投入8500万元。
1、苗木交易市场建设
主要吸引社会多元化投资,政府适当补贴。全省建设或改造大型苗木市场5个,通过贴息每个市场补500万元,计2500万元。
2、市场信息化服务建设
建设覆盖全省的林木种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网络交易平台。投资1000万元。
3、培育种苗龙头企业
全省培育年产业超5000万元龙头企业30家,每个企业补助500万元,计15000万元。
4、苗木合作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培养 
 全省培育200个苗木合作组织(协会、合作社等),培养1万名具有一定销售规模的苗木经纪人队伍,每个苗木合作组织补助 5万元,每个苗木经纪人补助1000元,计2000万元。    
(五)林木种苗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工程(6140万元)
1、林木种苗质量监测、检验机构建设
总投资3900万元。其中,2011-2015年投入1800万元,2016-2020年投入2100万元。
(1)建立省级种苗检测站1个。投入300万元。
(2)地市级种苗检测站13个。每个投入200万元,计2600万元。
(3)林木种苗重点生产县种苗检测站10个。每个投入100万元,计1000万元。
2、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总投资1640万元。其中,2011-2015年投入640万元,2016-2020年投入1000万元。
(1)省级种苗行政执法能力建设1处。计100万元。
(2)地市级种苗行政执法能力建设13处。13处×80万元/处,计1040万元。
(3)重点县的县级种苗行政执法能力建设10处。10处×50万元/处,计500万元。
3、林木种苗标准化建设
总投入600万元。其中,2011-2015年投入300万元,2016-2020年投入300万元。
(1)制订林木种苗技术标准。50项×4万元/项,计200万元。
(2)建立林木种苗标准化示范区。15个×20万元/个。计300万元。
(3)林木种苗标准的实施与推广。林木种苗标准化生产补助100万元。
二、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全省林木种苗基地建设面积稳定在10万公顷左右,年总产苗量为30亿株左右,林木种苗总产值达150亿元,利税30亿元,出口创汇达1亿美元。
(二)社会效益
1、夯实林业现代化建设基础
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先决条件,是发展高产、高效、持续林业的物质基础,是实现林业现代化的重要保证。规划实施后,可以实现各类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完善林木种苗基础设施,提高种苗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保障林木种苗的供应和质量,为我省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结构合理、价格适当种苗,为我省林业现代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2、为全国林木种苗建设提供示范
江苏林木种苗的发展对于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有效实施科教兴林战略、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和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势必起到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为全国林木种苗生产跃上新台阶树立起样板,同时为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也将起到窗口和展示作用。
3、保证绿色江苏林业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林木种苗可为全省提供品种多样、特色明显、数量充足、质优价廉的林木良种壮苗,进而为在发达地区建成具有国际水平的高效生态林业和林业产业提供了示范和样板,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林业积累经验,并保证了林业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4、壮大地方林业和社会的经济实力
林木种苗建设将为各地林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机遇,将大大激发当地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从而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为农业发展、农民致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5、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既保存了许多具有重要经济和科研价值的珍稀植物的“血脉”,为它们解除了“绝后 ”之忧,又增加了森林资源,丰富了生物多样性,增添了一座林木种质资源的宝库。林木种质资源库保存的数量及多样性为林木育种与林业持续经营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被保存的种质基因库,特别是野生资源,在促进林业可持续经营上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生态效益
规划实施后,可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美化环境,特别是绿色江苏建设以及探索在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经济发达、环境形势严峻地区的林业建设,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和道路等做出重大的贡献,从而使全省森林覆盖率进一步增长,森林资源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有效地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森林碳汇,增强防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省、市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把林木种苗建设作为绿色江苏现代林业工程建设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来抓,作为“科技兴林”的关键来抓,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来抓。充分认识加快林木种苗发展对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坚持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种苗的好做法,明确工作目标,研究具体办法,加强督促检查。
二、政策扶持
抓紧制订和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把种苗各方面的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林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
《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是搞好林木种苗工作的行为准则,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种子法》在林木种苗业和林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学习、宣传《种子法》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的需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的规定,依法管理种苗生产经营,切实强化行业职能,把管理和经营彻底分开,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作为全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江苏省林业局也已陆续制订出台《江苏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这些办法是我省林木种苗依法行政的操作细则,今后将进一步依法充实细化此类管理办法,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培训执法人员,保证林木种苗市场快速、稳定、繁荣发展。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制定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鼓励非公有林木种苗的发展,加大对非公有林木种苗的扶持力度,给非公有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要建立政策保障体系,提高社会和个人对参与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林木种苗,进一步增强林木种苗发展的活力和吸引力,形成全民全社会都来支持发展林木种苗的氛围。
三、资金支持
林木种苗事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江苏已逐步建立起国家、省及地方三级林业投入机制,为全省林木种苗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继续增加对林木种苗发展尤其是基础性、公益性事业的投入,保证林木种苗发展所需的各项资金,为林木种苗的全面发展增加动力。
四、科技支撑
要凝聚一切力量,坚持加快科技创新、加快成果转化、加快科技产业化的建设,为现代林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保证。技术密集是林木种苗的特点,依靠科技发展种苗是科技兴林的重点。一要加强高新科技攻关,认真组织实施品种更新、技术更新和模式更新三大工程,逐年、逐项落实引进、繁育、示范、推广计划;二要大力推广先进的林木种苗实用技术,大幅度提高林业科技的贡献率;三要拓宽资金渠道,加大对种苗科技的投入。制订优惠政策,引导和扶持有实力的企业和科研单位参与重点项目的科研开发,并保证国家投资项目有3-5%的资金用于科研开发;四要加快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切实抓好科技研究和开发体系、信息网络体系、推广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组织科技人员深入种苗生产基地开展技术承包、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另外,要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修订并完善全省主要树种种苗品种标准、质量标准、技术(生产)标准,制订种苗生产管理和分级、包装、贮运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规范文件,在全省苗圃中实施标准化育苗,提升科技育苗水平,提高苗木质量。
五、深化改革
调整完善有关经济政策,加强财政支持,强化信贷扶持,规范林木种苗税费的征管,形成林木种苗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打破“木头”观念,消除部门“成见”,树立市场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抓住国家和江苏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带来的难得机遇,在大力引进新品种和实现造林绿化良种化的同时,大力发展用于城乡绿化、环境美化和产业建设的园林绿化苗、经济林苗,面向大林业,拓宽服务空间。一是探索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在。二是探索建立新型的产业运作机制。三是探索建立社会化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林业技术推广部门服务功能的同时,重视引导专业育苗大户为周围农户搞好技术传授等服务。同时积极推行苗木公司和市场的改制,明晰产权关系,激活发展活力。四是加快国有场圃改革步伐。激活国有场圃活力,使国有场圃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 

附表1   江苏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主要发展目标

附表2  江苏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建设工程投资概算


附表3  江苏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主要推荐树种

附图1  江苏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四大体系建设构成图 

附图2 江苏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结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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