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法制日报 作者: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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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19:14:11
坡度25度以上林地内的树木禁止采挖,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必须纳入采伐限额管理。近日,针对地方上出现的大量采挖移植大树导致破坏植被现象,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发布的《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通知》要求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偷采盗挖私收乱购林木行为, 并明确了禁止采挖树木的类型分别为:古树名木,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树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以及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坡度25度以上林地内的树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严禁采挖的其他树木。除此之外,其他区域郁闭度低于0.6的林分要从严控制采挖。
《通知》采挖树木和运输、经营采挖树木的管理,适用我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的规定。采挖树木,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必须纳入采伐限额管理;运输采挖的树木,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假植的树木再次采挖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应在采挖树木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中标注“树木采挖”。
《通知》明确,农村居民采挖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需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但古树名木、天然生长的珍贵树木和濒危、稀有树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