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口县在开展2012年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严把种苗质量关,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苗木及乱引滥繁现象的发生。
主要做法是:一是所有工程造林种苗(绿化大苗除外)通过政府采购、定单育苗的方式由本县林木种苗生产单位提供,树种以乡土品种为主。二是采取苗圃检验与造林地验收相结合的办法检验苗木,即县林木种苗站质检人员在苗圃检验合格后,出具种苗质量合格证,苗木方可出圃;苗木运达造林地后,由种苗站质检人员、监理公司监理人员、种苗使用单位代表共同验收,三方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种苗调运单,作为种苗款结算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