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上海种苗
专业号:上海种苗
2023/10/31 14:52:53
10月17日,上海市林业总站林木种苗技术人员赴崇明为当地苗木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及部分乡镇种苗管理人员,开展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培训,共有51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苗木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苗木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保证可追溯。培训结合崇明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档案建立现状,围绕《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LY/T2289-2018)》等相关法律与行业标准展开解读,阐述了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介绍了档案建立内容、归档要求、档案管理等方面等内容。
本次培训使相关苗木生产经营者,更多地了解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他们表示今后将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资料收集,并自觉接受林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