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关于组织开展国有苗圃生产管理情况调查的通知
林场行字[201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林木种苗站,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种苗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林木种苗站:
为贯彻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苗木生产的宏观管理,推动国有苗圃改革,我站决定组织开展国有苗圃生产管理情况调查和相关政策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国有苗圃。
二、调查内容
(一)本省(区、市)国有苗圃基本情况
1、国有苗圃数量、生产、管理基本情况;
2、国有苗圃职工、收入支出、债务、参加社会保险、危旧房情况等;
(二)本省(区、市)苗木生产管理体制及机制,苗木生产管理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三)本省(区、市)国有苗圃改革工作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建议。
三、调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调研。各级林木种苗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调查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国有苗圃生产管理状况,认真总结国有苗圃生产管理的经验,深刻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进一步加强国有苗圃管理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已根据《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苗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林场行字[2010]47号)要求,报送相关附表的省(区、市),需要进一步核实、更新数据。
(二)上报的材料包括调研报告和附表两部分,附表内容详见附件。各项数据是剖析问题和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请各地认真核实,确保数据客观准确,真实可靠。
(三)本次调查的相关资料于2012年5月20日前以文本和电子版形式报我站种苗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丁明明 联系电话:010-84238811
E-mail:hangye811@126.com
附件:
表1:国有苗圃名录
表2:国有苗圃基本情况汇总表
表3:国有苗圃职工情况汇总表
表4:国有苗圃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汇总表
表5:国有苗圃危旧房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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