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林业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中条林局领导高度重视、试点选择合理、工作迅速推进,现将相关情况整理如下,各试点县、省直林局要加强学习借鉴,扎实开展工作,不断推进全省林业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中条林局三交林场
林业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中条林局三交林场与试点林场所在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中条林局局长担任,副组长为中条林局分管局领导、三交中心林场场长、浮山县寨圪塔乡政府书记、乡长。成员包括林场副场长、中条林局相关科长、浮山县寨圪塔乡副乡长、林业站站长、试点合作村支部书记、村长等。
二、合理选择试点。试点由三交中心林场领办股份合作制林场,试点村选择在三交中心林场所在地浮山县寨圪塔乡川口村。该村现有村民134户,总人口354人,其中属建档立卡贫困户54户,共有贫困人口147人。现有林地面积7500余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500亩,宜林荒山5000亩,开展生态建设空间大,当地群众通过林业生态方面的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较高,对林地实行统一管理积极性较高。
三、确定合作模式。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中条林局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最终形成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方案中明确合作模式为:“合作林场 林业专业股份合作社 农户”。先由试点村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与村集体在自愿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吸收农户(主要是贫困户)以林地资源入股合作社,再由合作社同三交林场签订合作协议。林场根据合作社入股的林地状况安排工程项目,建立合作式林场,利用国有林场的管理、技术和工程项目优势,与合作社合作开展造林、抚育、管护、林下种养、苗木培育等,逐步向集生态、旅游、休闲、文化、扶贫等为一体的林业综合服务新业态发展。
四、规范收益分配。采取政策性收益、劳务性收益、资产性收益、资源利用性收益相结合:对永久生态公益林实施前,委托林地按现有补偿政策与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由合作社(村集体)将相关收益落实到户,使贫困户获得政策性收益;对实施造林、抚育、管护等项目,由林场统一管理、监督指导合作社(村集体)吸收贫困人口实施,让林区群众增加劳务性收入;对弃耕地用于培育苗木的,实行林场统一组织,根据农户意愿,收益由林场一次性或分年度给付租金,且合作农户优先参与劳动,获得劳务收入;对国家(含林场)投入形成的资产性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按农户入股的林地与资金量化入股办法,获得资产性收益。
五、明确工作进度。2016年11月底前完成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统一思想认识。2016年12月20前完成试点范围的宣传引导及调查统计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林场与林地所有权者的代管协议签订工作。确定2017年1月开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