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若干意见》、《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细则》精神,为鼓励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在生产实践中建功立业、提高才干,达到服务基层、提高能力、促进工作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技服务方式
第二条 全站干部职工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自主选择一或多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结合我站职能工作和负责实施的林业技术推广、林木种苗、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森林公园等项目,深入基层开展项目服务、科技服务。同时也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开展科技服务:
(一)在生产一线创办和领办经营性林业科技服务组织;
(二)兼职领办林业科技项目;
(三)根据自身业务特长,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协商确定服务对象和项目。
第三章 科技服务任务
第三条 下基层开展科技服务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所包县基层林业单位和林农之中,宣传林业各项方针政策。
(二)全面了解所包县林业生产建设和林农对林业技术的需求意愿,采取技术培训、新技术推广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解决基层实际问题。
(三)跟踪核查所包县基层单位承担的由我站管理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完善相关档案材料。并帮助基层单位编制各项规划和项目文本,协助申报各种项目,促进基层单位发展。
(四)全面了解所包县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情况,帮助制定林木种苗发展规划,指导调整育苗结构,督促抓好林木种苗生产,提供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服务。
(五)全面了解所包县国有林场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分析林场贫困及发展缓慢的原因,提出解困及加快发展的措施,帮助林场开展多种经营、促进林场发展。
(六)全面了解所包县基层林业站基本情况,总结基层林业站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协调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林业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七)全面了解所包县森林公园基本情况,帮助制定总体规划,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森林公园的快速发展。
(八)全面了解所包县家庭林场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指导开展多种经营。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实行下基层考勤制度。干部职工下基层前,需到办公室领取下乡考勤单,填写下基层时间、地点、工作计划等,经科长、分管站长同意,站长签批后方可下乡。预定工作任务完成后,要有所服务基层单位出具的考勤证明,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干部职工全年下基层开展科技服务时间20天,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下基层服务期间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第五章 经费补助
第六条 包县干部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后,由站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有关规定报销差旅食宿费用。
第七条 对创办和领办的经营性林业服务组织,承包经营林业产业园、编制可行性报告、调查设计等,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经营收入按相关合同、协议、管理办法执行。
对个人在林业科技成果研究开发及转化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宁夏农业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办法(试行)》执行。
对领办的科技项目,推广的新技术、新品种等按自治区六部门发布的《关于鼓励农技推广人员领办农业项目的意见》执行。
第六章 管理措施
第八条 由办公室负责我站下基层服务协调联络和考核具体工作。工作人员下基层前,由办公室协调所包县相关部门具体安排相关事宜。
第九条 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吃拿卡要。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做好服务,让基层和林农满意。
第十条 实行中期汇报、年终总结制度。
中期汇报由站里在下基层过程中适时确定汇报时间,主要解决工作人员在下基层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技术和生活问题。
年终总结由站里结合年度考核在年底组织进行,要求以多媒体形式对个人下基层服务情况进行全面的汇报。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个人年度下基层工作总结;
(二)所包县国有林场基本情况统计表;
(三)所包县基层林业站基本情况统计表;
(四)所包县育苗基本情况统计表;
(五)所包县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基本情况统计表;
(六)所包县森林公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七)所包县家庭林场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十一条 下基层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评聘专业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或与上级规定有抵触者,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