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擅自占用国有苗圃林地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提高我省林木种苗质量,山西省林业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联合行动。为切实组织好这次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2] 5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3]70号)精神,按照山西省林业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强化联合执法,构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执法平台,整顿和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擅自占用国有苗圃林地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中的制售假、劣行为,确保我省造林绿化用苗安全,全力开拓林木种苗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二、行动目标
通过“林木种苗行政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苗圃林地,依法查处无证无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和林木种子标签)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种苗生产、经营、调运、使用秩序,加强林木种苗质量全过程管理,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和保障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联合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厅成立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联合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虎山(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副组长:李 更(厅党组成员、省森林公安局局长)
尹福建(厅副巡视员)
成 员:闫维刚(厅法宣处处长)
刘增光(厅造林处处长)
苏治英(厅监察室主任)
黄守孝(省造林局局长)
王惠恭(省林管局书记)
张芝庆(省种苗总站站长)
刘命荣(省种苗总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种苗总站,负责联合执法行动的协调和日常工作,张芝庆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执法重点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生产、经营、调运、使用林木种苗行为。
1.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组织执法检查,以各市、省直各林局为单位,对其所辖区域内育苗单位和个人进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清查;对育苗基地(苗圃)、种苗集散地、交易市场等种苗经营较集中的地点,重点查处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无证无签销售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
2.规范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种苗行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对用于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和城镇绿化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的林木种苗,特别是干果经济林种苗,在苗圃地、造林假植点、苗木市场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检查,杜绝质量不合格的林木种苗用于重点林业工程。
3.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苗圃林地的进行执法处理。
(二)整治和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的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经营、推广、应用未经审定(认定)的林木种苗行为和违规调运林木种苗的行为。
3.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杜绝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和经营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使用林木种苗的行为。
五、联合执法的主要方法
(一)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由各市、省直各林局先组织自查,林业厅督查,重点查处一批有一定影响的典型案件。
(二)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在搞好自查和督查的同时, 由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根据群众反映或举报的线索进行暗访,摸清案情,掌握案件查办的主动权。
(三)处理与追溯相结合。发现案件时,不仅要对案件当事人依法进行查处,还要尽可能地追溯违法行为的源头。特别是对生产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苗圃林地的案件,要追溯到源头违法行为人,从而达到上下联动的效果。
(四)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对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所涉及的人员,一定要分清责任,定性准确,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六、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2014年3月—2014年7月
(二)工作任务步骤安排:此次联合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上旬)。召开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联合行动会议,在主要媒体上进行宣传,进行总体安排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月中旬—6月)。各市、省直各林局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我厅下发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在广泛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各自的执法重点,以典型案件查处为抓手,进行摸底调查,总结我省林木种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检查。我厅将组织工作组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对各市、省直各林局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抽查。
3.总结交流阶段(2014年7月)。各市、省直各林局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将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及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我厅,我厅将对典型案件整理后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联合执法行动在山西省林业厅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联合行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参与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种苗总站具体负责各项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协调。
(二)各市、省直各林局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并制定上报本地区《联合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和行动要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此次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肃纪律,严格依法办案。对发现的问题一定要查清事实,找准依据,准确定性,依法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